考点: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进行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
2、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累计缴费年限之间的关系
(1)1年≤累计缴费<5年,最长12个月;
(2)5年≤累计缴费<10年,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6、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025年真题示例: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会导致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是( )
A.跨省移居的
B.享受医疗救助的
C.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
D.应征服兵役的
A选项错误,不符合“移居境外”说法;
B选项错误,不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说法;
C选项错误,不属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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