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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22年度第一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海南省民政厅 2022-04-14 08: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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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一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琼民函〔2022〕55号

各市、县、自治县民政局:

根据《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一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社工评〔2022〕1号)要求,经发函与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沟通,现就我省2022年度第一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颁发的2019年、2020年及2021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且考试报名地为海南省的人员。
二、评审方式
我省2022年度第一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评委会”)代为评审,采取线上答辩评审方式。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4月21日前登陆https://link.233.com/23643,注册并填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准备与《申请表》相对应的评审证明资料,具体内容包括:

1.近五年来的3个直接服务案例(直接面对服务对象,从接案到结案的完整服务过程)完整记录。如个案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个案工作接案记录表、预估表、服务协议、工作计划表、过程记录表、评估表和结案表;小组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小组工作计划书、单元(小节)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社区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社区工作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

2.近五年来不少于15个小时的完整督导(向被督导者提供面对面督导服务的累计时长)记录。如督导建议表、督导工作记录表等。

3.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项目记录应包括策划书、过程记录、评估报告、结项报告、第三方绩效评价等;研究成果为专著的,需提交封面页、目录页、作者姓名页复印件;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需提交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研究成果为研究课题、研究报告的,需提交课题的委托书或委托协议复印件;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研制需提供标准文号、作者姓名页复印件。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社会工作研究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是指在参与的省级以上项目或课题中排名前三,地市级项目或课题中排名第一。

4.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具有代表性的专著、论文、报告、文章;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的成果鉴定、获奖证明等。

(二)工作单位推荐

申请人将《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程序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推荐,并出具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应如实填写申请人推荐意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表》中所涉及的现工作单位必须与所盖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三)初审和补交材料

省民政厅于4月22日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应在4月23日前登录申请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对于申请材料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在4月24日前登陆申请系统补齐材料,每位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补充材料,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在4月25日前将纸质盖章申请材料(一式壹份)使用快递邮寄至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民政厅),收件人:杨文0898-65313006。

(四)全国评委会评审

1.评议组评议。全国评委会行业专家按照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分为多个评议组,每个评议组一般由5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每组设组长1人,负责组织本组的答辩工作,流程包括:

(1)申请人自我陈述。申请人对本人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等进行陈述,并选择一个本人参与的典型服务案例或项目进行重点介绍。

(2)评议组提问。评议组根据申请材料和申请人的陈述,就申请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发展潜力等方面提问。

(3)评议组专家结合评审材料和申请人答辩情况进行认真评议,客观地对申请人的专业工作能力进行鉴定并提出书面评议意见。

2.召开评审会议。会议流程主要包括:

(1)评议意见汇总。评议组组长或分工负责评议的委员向评委会汇报评议情况,介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审阅材料。在评议组评议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审政策和申请材料,评委会出席委员对申请人的评议结果进行讨论,初步评判评审对象的能力和水平。

(3)投票表决。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意票数须达到出席会议评审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充投票。

(4)宣布结果。由主任委员或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当场宣布投票结果。

(五)评审结果公示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结果在省民政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证书发放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

四、其他相关事宜

(一)申请人应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评审其他相关事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二)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一律予以撤销。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三)本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费用无需申请人承担。

附件:

海南省民政厅

2022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海南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 杨文,联系电话:65313006)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20944/smzt/0400/202204/123ef1ce31ab4ca3a24f7e0a9a6050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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