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社会工作者补贴发放办法》,决定开展2025年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社会工作者补贴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首次入职厦门范围内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就业满一年的社会工作者。
二、申领条件
新聘用社会工作者的一次性工作补贴由所在机构提出申请,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机构的性质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直接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为其主要业务。
(二)所在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能稳定承接厦门政府有关部门的服务期至少1年的项目。
(三)社会工作者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首次进入厦门市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连续就业满一年、实际工作地在厦门,且入职前已取得或入职后的一年内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获证时间以批准日期为准。
(四)社会工作者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中国社会工作网上登记,且以往在诚信服务等方面没有不良表现。
注意: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在社会工作者具备补贴领取条件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社会工作者持有不同等级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以最高等级证书申领补贴。
1.本次补贴申领,不包括已申领补贴人员以及因自身原因在就业满一年后的一年内未提出申请者。
2.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应认真填写相关申领表格,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如有造假欺诈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者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分别领取0.5万元、1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工作补贴。
四、申领程序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填写相关申领表格(纸质版及电子版)并附相关材料(纸质版),由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于11月3日前向注册地所在的区委社会工作部提出申请。随后由各区委社会工作部进行初审及实地核查,市委社会工作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将进入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阶段,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银行账户及相关凭证,办理拨款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委社会工作部进行核实确认。
拨款到位后,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将工作补贴一次性发给社会工作者。
五、所需申报材料
(一)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报送以下材料(加盖机构公章):
1.《厦门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社会工作者补贴申领表(一)》(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纸质版及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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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构所承接的距离申领时间最近、服务期至少一年的1个项目合同纸质版复印件。
(二)社会工作者应提供以下材料(所有复印材料应由个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并由所在机构统一报送:
1.《厦门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社会工作者补贴申领表(二)》(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纸质版及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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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合同纸质版复印件;
3.所持有的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纸质版复印件;
4.登陆社保个人账号打印的在厦期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交纸质版记录。
六、咨询电话
思明区:0592-2667508
湖里区:0592-2878508
集美区:0592-2877107
海沧区:0592-6891969
同安区:0592-7137557
翔安区:0592-7889976
小贴士
除了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的社会工作者(就业满一年)可以申领补贴,社区工作者也有对应的职业津贴。
根据《厦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社区工作者(指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以及由市、区统一招聘的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全国统一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每人每月分别给予200元、300元和500元职业津贴。
原文标题:补贴申领: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社会工作者补贴开始申领→
文章来源:厦门社会工作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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