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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规:除了新增知识点,这些考点也需要注意

作者:233网校-不明真相 2021-08-28 08:35:35
导读:婚姻家庭家庭一直是社会工作者接触较多的实务领域,在中级法规中也是重要考点内容,下面通过何振锋老师的视频,帮助考生掌握对应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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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婚姻缔结的法律规定

考点

主要内容

结婚的条件

1、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双方、本人、完全自愿);
(2)法定婚龄(男大于等于22周岁,女≥20周岁);

(3)一夫一妻原则。

【注意】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禁止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结婚的程序

1、结婚登记机关

(1)内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
(2)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同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2、结婚登记程序

(1)申请—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2)审查—审查证件与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3)登记—当场登记,颁发结婚证给当事人。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无效婚姻
(1)无效婚姻情形:违反一夫一妻制、禁止结婚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2)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下表);
(3)无效婚姻法律后果
①不产生婚姻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具夫妻权利和义务;

②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③财产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

④子女受法律保护。

2、可撤销婚姻
(1)胁迫的可撤销婚姻;

(2)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课堂笔记】——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

情形

利害关系人

重婚为由

当事人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未到法定婚龄

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者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当事人的近亲属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考点二: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

考点

主要内容

夫妻关系

1、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1)姓名权;(2)职业、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权;(3)日常家事代理权;(4)抚养的权利义务;(5)继承权。

2、夫妻财产制
(1)夫妻财产种类

①依夫妻财产制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

②依夫妻财产制的内容,可分为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等。

(2)我国夫妻财产制(见下表)。

父母子女关系

1、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血缘联系的父母子女关系);
(2)抑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与抚养教育关系)。

2、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1)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抚助的义务;
(4)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笔记要点】——我国夫妻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除约定或者夫妻法定个人特有财产外。
2、夫妻法定个人特有财产
(1)夫妻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身体受伤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一方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3、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受赠财产(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定义:夫妻依法采取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作出约定。

2、夫妻约定财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3、夫妻约定财产制方式仅限于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只有夫妻双方承认情况下有。

4、主要约定的内容:财产归双方所有、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考点三:诉讼离婚

考点

主要内容

法定标准

1、感情以已破裂(法定理由);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2、感情已破裂例示性规定(常见4类原因)

(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

(2)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赌博、吸毒恶性不改;

(4)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程序

1、调解(3种情形)

(1)双方达成和好协议;(2)达成离婚协议;(3)协议不成,调解无效,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2、判决:感情未破裂,依法判决不离婚;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两项特别规定

1、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2)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3)赌博、吸毒恶习。

2、关于女方在特殊情况下离婚的特别规定

(1)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考点四:离婚的法律后果

考点

主要内容

对夫妻的法律后果

1、夫妻身份关系上

(1)夫妻身份消失;(2)相互抚养权利义务终止;(3)夫妻继承权丧失。

2、财产关系上

(1)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女方权益;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照顾无过错一方;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
(2)夫妻对外债务的清偿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以及从事赌博、吸毒犯罪活动的债务,人民法院不支持。
(3)离婚家务补偿

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对子女的法律后果

1、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
(1)不能消除父母子女关系;
(2)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1)子女的抚养归属

①不满2周岁,母亲直接抚养原则;
②已满2周岁,父母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判决;
③已满8周岁,尊重其真实意愿。

(2)子女抚育费的负担

①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月总收入的20%-30%;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不超过50%。

②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3)探望权问题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随堂练习】

1、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未作约定的财产中,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是(  )。

A、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B、一方专用的生活必需品

C、一方父母出全资购买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

D、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BCD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关于中级法规与政策的要点讲解,尽在何平老师直播课堂,点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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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lizhihao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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