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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法规与政策第三章何平跟学:社会救助一般规定

作者:233网校-不明真相 2021-11-08 18:22:09
导读: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是历年考试的重点章节,涉及的知识点较多,下面跟着何振锋老师一起来学习~

一、历年考情

根据出题情况,2018年-2021年的考试第三章的分值比重稳定在11-18分之间。考查的范围较广,内容较多,考生复习时候需要注意相应的常考内容。

时间

单选

多选

分值

2021

8道

5道

18分

2020

5道

3道

11分

2019

7道

3道

13分

2018

7道

4道

15分

【主要考点】

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救助法规和政策、受灾人员救助与医疗救助法规和政策、教育救助与住房救助法规和政策、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与法律援助法规和政策,

二、关于社会救助的总体要求

(一)原则

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各部门职能

事项

主体

申请受理/调查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协助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协调机制

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

资金管理

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社会救助类型和社会工作参与

要点

主要内容

社会救助的类型

1、列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

2、未列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1、参与形式: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者服务等;

2、优惠政策: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3、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承包、采购;

4、社会工作服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服务;

5、支持:建立机制和渠道,提供项目、需求信息、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四、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

服务

内容

社会融入

帮助救助对象调节家庭和社会关系,消除社会歧视,重构社会支持网络

能力提升

转变思想观念,发掘自身潜能,学习谋生技能

心理疏导

抚慰消极和敌视情绪、缓解心理压力、矫正不良行为,改变负面看法,树立乐观上进的心态。

五、社会救助中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处分

1、符合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

2、符合调教救助申请不予批准;

3、不符合条件予以批准;

4、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5、丢失、篡改或提供相关服务的;

6、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提供服务的;

7、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二)关于处罚

1、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经典试题】

1、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方式有( )

A、捐赠

B、设立帮扶项目

C、增加财政投入

D、创办服务机构

E、提供志愿服务

参考答案:ABDE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方式。国家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

关于中级法规与政策何平老师更多课堂内容,点击获取~

对本堂课的知识点还有什么疑问的,欢迎在下发留言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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