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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跟学:教育救助法规

作者:233网校-不明真相 2021-11-19 08:04:39
导读:教育救助法规与政策的一直是社会救助的重要考点内容,考生在复习的时候需要掌握救助对象和目标内容,下面跟着何振锋老师一起来学习吧~

一、教育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教育救助的对象

阶段

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

高中(中职)教育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

【注意】—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重点

1、对象

(1)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未成年人;

(2)城市“三无”对象的未成年人;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成年子女;

(4)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对象。

2、目标

对象

目标

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

普通中小学免费教育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户

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高中阶段学习和生活补助

3、教育救助的程序

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村/居委会核实—乡镇政府、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审批

4、重点—救助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困难学生为助学工作重点;

5、针对人群

(1)孤儿、弃婴和流浪儿童:确保接受教育;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农村特困户):提高救助水平。

(二)高校高职中职院校教育救助政策

1、高校高职中职院校教育救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国家奖学金中央与地方—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设立);

(3)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4)免费教育的范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招收的师范生);

(5)学校的责任。

2、教育救助政策的发展

(1)逐步加快扩大到非义务教育阶段;

(2)救助方式不断完善;

(3)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4)教育救助进一步规范化运行。

二、住房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住房救助对象与标准

1、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2、方式: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

3、住房困难和救助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公布。

(二)住房救助申请

事项

主体

提出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审核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住房保障部

保障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

(三)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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