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评估办法考点解析
社会组织评估办法介绍
社会组织评估办法
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②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一是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二是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三是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四是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五是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ABD选项正确。评估机构不予评估的情形:
一是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是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是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是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是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A选项正确,“连续 2 年基本合格” 属于不予评估的法定情形;
B选项正确,“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是不予评估的核心情形之一,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上年度未参加年检,评估机构应不予评估;
D选项正确,“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属于不予评估情形,该行业协会的情况符合法定要求;
C选项错误,“取得登记证书满 1 年未参加评估” 并非法定不予评估情形。根据规定,社会组织申请评估的条件之一是 “取得登记证书满 2 年未参加过评估”,未满 2 年仅不符合 “主动申请评估” 的条件,但不属于 “不予评估” 的法定情形;
E选项错误,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及时申请评估,需要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申请评估。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A选项正确,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获得 3A 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4A 等级属于 3A 以上范畴,甲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权益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B选项正确,依据该条款,3A 以上评估等级社会组织可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乙社会团体作为 4A 级组织,具备该优先资格,说法正确;
D选项正确,该条款明确 4A 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简化程序,丁社会团体为 4A 级,符合简化年检的法定条件,说法正确;
E选项正确,按照规定,3A 以上评估等级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政府资金资助和奖励,戊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 4A 级组织,享有该优先权益,说法正确。
C选项错误,根据规定,获得 3A 以上评估等级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可以按照规定申请”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首先要是公益性社会团体,且并非 “自动取得”。税前扣除资格需经法定程序申请并审核确认,不能仅凭评估等级直接获取,故该说法错误。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B选项正确,按照规定,获得3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获得3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公益性社会团体(B选项)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得4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B选项正确,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应当在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申请重新评估。;
A选项错误,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 5 年,而非 3 年。该社团 2020 年 10 月获得等级,有效期应至 2025 年 10 月;
C选项错误,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社会组织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评申请的,其评估等级自动失效。不存在 “自动延续 5 年” 的情形,该选项违反法定程序要求;
D选项错误,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社会组织存在轻微违规行为的,应作出降低评估等级的处理,情节严重的才取消等级。评估机构 “直接取消原有等级” 的做法不符合 “情节严重” 的法定适用条件,属于处理不当。
【本题部分内容属于扩展法规办法】[|||][|||][|||][|||][|||]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C选项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法律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解除的理由通知工会。案例中郑某作为采购主管,收受贿赂采购变质食材,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符合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按规定通知工会,该做法符合法律要求。
A选项错误,替代通知期工资适用于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郑某系因自身严重过错导致被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无需支付替代通知期工资;
B选项错误,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合法无过失性解除、协商解除等情形,劳动者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D选项错误,《劳动合同法》中未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重大过错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经职代会讨论决定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该选项为无法律依据的干扰项。
基金会的设立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1、基金会的分类及其设立条件
(1)分类:
1)公募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按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2)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
(2)设立条件:
1)全国性的到账原始货币基金不低于800万元;
2)地方地性到账原始货币基金不低于400万元;
3)非公募基金会的到账原始货币基金不低于200万元。
(3)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1)经过一定等级程序才能成立慈善组织;
2)依法登记满2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2、设立基金会的申请与登记
(1)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章程草案、验资证明、住所证明、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以及业务主管单位统一设立的文件等材料。
(2)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60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3、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
(1)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基金会在境外成立的证明、章程,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简历、住所证明及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等材料。
(2)60日内,登记管理机关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3)其不得在中国境内组织募捐、接受捐赠。
基金会的分类及其设立条件
(1)分类:
1)公募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按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2)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
(2)设立条件:
1)全国性的到账原始货币基金不低于800万元;
2)地方地性到账原始货币基金不低于400万元;
3)非公募基金会的到账原始货币基金不低于200万元。
(3)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1)经过一定等级程序才能成立慈善组织;
2)依法登记满2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设立基金会的申请与登记
(1)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章程草案、验资证明、住所证明、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以及业务主管单位统一设立的文件等材料。
(2)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60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
(1)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基金会在境外成立的证明、章程,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简历、住所证明及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等材料。
(2)60日内,登记管理机关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3)其不得在中国境内组织募捐、接受捐赠。
基金会的治理结构
1、理事会的组成
(1)规模为5人至25人。
(2)理事任期由由章程决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连选可以选任。
(3)理事选任限制:
1)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近亲属关系理事,总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2)其他的基金会,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4)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现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兼任。
(5)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公募和原始基金来自内地的非公募,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理事长)。
(2)任期: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理事会的职责
(1)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2)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决议需经出席过半数通过。
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重要事项如下:
1)章程的修改;
2) 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 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4) 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关于理事会决策,《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
1)理事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失联时,不得参与相关决策;
2)理事会违反规定和章程决策不当,致使基金会遭受财产损失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承担赔偿。
3、监事及其职责
(1)监事规定:
1)任期与理事相同;
2)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4)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其所在的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2)监事的职责:
1)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2)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3)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1、理事会的组成
(1)规模为5人至25人。
(2)理事任期由由章程决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连选可以选任。
(3)理事选任限制:
1)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近亲属关系理事,总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2)其他的基金会,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4)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现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兼任。
(5)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公募和原始基金来自内地的非公募,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理事长)。
(2)任期: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理事会的职责
(1)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2)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决议需经出席过半数通过。
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重要事项如下:
1)章程的修改;
2) 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 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4) 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关于理事会决策,《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
1)理事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失联时,不得参与相关决策;
2)理事会违反规定和章程决策不当,致使基金会遭受财产损失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承担赔偿。
监事及其职责
(1)监事规定:
1)任期与理事相同;
2)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4)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其所在的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2)监事的职责:
1)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2)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3)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基金会的管理
1、登记事项的管理
(1)基金会登记成立后,涉及需要登记或变更登记事项时,应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2)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2、基金会财产的管理
(1)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法登记后,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2)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3)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
(4)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5)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3、基金会的审计制度
(1)年度审计
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平台上公布,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2)离任审计
基金会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对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作出审计评价并提出审计建议的审计报告,并按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基金会在理事会换届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理事会任期内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等情况作出审计评价并提出审计建议的审计报告,并按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3)专项审计
应当实施专项审计的活动:
1)对于重大公益项目,有以下3种情形:一是当年该项目的捐赠收入占基金会当年捐赠收入的l/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二是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基金会当年总支出的l/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三是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
2)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的募捐活动。
3)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进行专项审计的其他活动。
4、基金会的年检和评估
(1)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检。报送前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活动情况及机构变动情况等。
(2)基金会的评估与社会团体的评估相同。
登记事项的管理
(1)基金会登记成立后,涉及需要登记或变更登记事项时,应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2)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基金会财产的管理
(1)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法登记后,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2)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3)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
(4)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5)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基金会的审计制度
(1)年度审计
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平台上公布,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2)离任审计
基金会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对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作出审计评价并提出审计建议的审计报告,并按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基金会在理事会换届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理事会任期内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等情况作出审计评价并提出审计建议的审计报告,并按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3)专项审计
应当实施专项审计的活动:
1)对于重大公益项目,有以下3种情形:一是当年该项目的捐赠收入占基金会当年捐赠收入的l/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二是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基金会当年总支出的l/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三是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
2)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的募捐活动。
3)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进行专项审计的其他活动。
基金会的年检和评估
(1)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检。报送前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活动情况及机构变动情况等。
(2)基金会的评估与社会团体的评估相同。
基金会的终止
1、注销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按照章程规定终止,或者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等情形下,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2、撤销登记
(1)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
(2)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l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3)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
(4)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连续两年不接受年检的。
(5)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严重违规的。
基金会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按照章程规定终止,或者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等情形下,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的撤销登记
(1)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
(2)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l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3)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
(4)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连续两年不接受年检的。
(5)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严重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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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晨
社工女神
主讲: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社会工作实务
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曾四次担任Ja(国际青年成就)大学生事业起航课程团队队长,在《社会福利》、《中国社会报》、《中国妇女报》、《中国发展简报》等报刊杂志发表专业文章20余篇。议题包括:儿童权利、社区发展、社会性别、NGO倡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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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战旗
案例讲解透彻
主讲:中级社会工作实务
社会工作专业硕士,高校社会工作副教授,多年社会工作专业教学、科研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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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
干货十足
主讲: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北京某知名大学副教授、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美国夏威夷大学社会工作学院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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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海燕
一听就懂
主讲: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高校高级教师,社会工作师,多家社工机构督导,发表专业论文近30篇。参与北京市级、区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十余项,近年来每年均参与北京市社工师资格考试辅导与各类社工项目评审、社区社工入职培训以及社区后备干部招录的笔试面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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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龙超
技巧好记实用
主讲: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暨南国际大学社会工作博士、中级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曾任某高校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教研室主任,曾荣获民政部职业院校社工职业技能竞赛优秀指导老师,广东百名社工督导团成员,惠州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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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伟
人帅课精彩
主讲:公共基础知识,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公共基础知识
233网校独家授课老师,曾任职多家公考类教育机构从事专职讲师,主讲社工、公共基础知识,政法干警文综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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