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法规与政策考点解析
临时救助法规与政策介绍
临时救助含义、程序与标准
1、含义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阁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2、临时救助的对象
(1)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2)个人对象: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3、临时救助的救助方式与救助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的方式提供临时救助,并对各种救助方式的具体办法作了规定。
(2)关于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统筹考虑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临时救助标准应向社会公布。
4、工作机制:①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②加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③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④不断完善资金筹集机制
5、保障措施:①加强组织领导②加强能力建设(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③加强监督管理④加强政策宣传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最新规定
1、细化明确对象范围和类别;
2、优化审核审批程序;
3、科学制定救助标准;
4、拓展完善救助方式;
5、加强与慈善救助的衔接。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对象、形式与内容
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的对象
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形式
(1)《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的形式主要为救助站救助。
(2)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3)《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内容
《救助管理办法》规定:(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3)对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程序
1、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自愿原则。
2、救助站核实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情况。
3、救助站决定是否实行救助,并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及时安排救助。
4、终止救助。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一般不超过10天。以下3种情况:第一,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第二,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的;第三,受助人员擅自离开救助站的。
临时救助对象:
(1)家庭对象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2)个人对象。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一、申请与受理
1、依法申请受理:
(1)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2)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2、主动发现受理:
(1)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应主动排查并协助申请。
(2)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应启动救助程序。
3、受理原则: 材料不全可先行受理;情况紧急无法提供材料的,应先行受理。
二、审核与审批
1、一般程序:
(1)乡镇(街道)负责核查(可民主评议、公示),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2)对非本地户籍人员,户籍地民政部门应配合审核;
(3)对金额较小的救助,县级民政部门可委托乡镇(街道)审批,并备案。
2、紧急程序:
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应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一、救助方式
1、发放临时救助金:优先社会化发放至个人账户,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2、实物救助:提供衣物、食品、饮用水、临时住所等。
3、提供转介服务:
①转介至低保、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
②转介至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获取专业服务与社会援助。
二、救助标准
1、制定原则: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动态调整。
2、设定方法:考虑困难类型、程度、家庭人口、持续时间等因素,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分类分档设定。
3、“一事一议”机制: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个案,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合理提高救助额度,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临时救助的运行机制与政策支持
1、“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2、信息共享与核查机制
3、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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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晨
社工女神
主讲: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社会工作实务
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曾四次担任Ja(国际青年成就)大学生事业起航课程团队队长,在《社会福利》、《中国社会报》、《中国妇女报》、《中国发展简报》等报刊杂志发表专业文章20余篇。议题包括:儿童权利、社区发展、社会性别、NGO倡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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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战旗
案例讲解透彻
主讲:中级社会工作实务
社会工作专业硕士,高校社会工作副教授,多年社会工作专业教学、科研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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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
干货十足
主讲: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北京某知名大学副教授、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美国夏威夷大学社会工作学院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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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海燕
一听就懂
主讲: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高校高级教师,社会工作师,多家社工机构督导,发表专业论文近30篇。参与北京市级、区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十余项,近年来每年均参与北京市社工师资格考试辅导与各类社工项目评审、社区社工入职培训以及社区后备干部招录的笔试面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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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龙超
技巧好记实用
主讲: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暨南国际大学社会工作博士、中级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曾任某高校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教研室主任,曾荣获民政部职业院校社工职业技能竞赛优秀指导老师,广东百名社工督导团成员,惠州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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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伟
人帅课精彩
主讲:公共基础知识,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公共基础知识
233网校独家授课老师,曾任职多家公考类教育机构从事专职讲师,主讲社工、公共基础知识,政法干警文综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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