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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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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抚恤待遇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社会工作者
授课老师:杨立伟
所属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标签: 运用
所属章节:第八章 我国烈士褒扬与优抚安置法规与政策/第二节 军人抚恤优待法规与政策/死亡抚恤的具体规定
所属版本:2025

死亡抚恤待遇介绍

死亡抚恤待遇
1、发放标准:
① 烈士和因公牺牲: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本人基本工资
② 病故的: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
③ 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④ 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⑤ 立一等功的,增发25%
⑥ 立二等功的,增发15%
⑦ 立三等功的,增发5%
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

专题更新时间:2025/08/26 16:55:19

死亡抚恤待遇考点试题

单选题 1.程某从小父母双亡,与年幼弟弟一同由舅舅抚养长大。程某入伍后,在一次战斗中,他英勇牺牲,被认定为烈士,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16万元。此时,他的叔叔以程某的弟弟年幼,没有支配资金的能力为由要求得到全部抚恤金。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 . 抚恤金归公
B . 弟弟得16万元
C . 叔叔8万元、弟弟8万元
D . 舅舅16万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D选项正确。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发放一次性抚恤金要遵循一定的顺序: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根据题干可知,程某由舅舅抚养长大,舅舅是其抚养人,故选D。

单选题 2.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  )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A . 3个
B . 12个
C . 10个
D . 6个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D选项正确。定期抚恤金从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之日起发放。享受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多选题 3.贾某是某边防武警部队的现役军人,在执行任务时不幸牺牲。根据规定,其遗属可以享受定期抚恤金。在关于定期抚恤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A . 定期抚恤金对符合条件的遗属按季度发放
B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均可直接享受定期抚恤金
C . 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应当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
D .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遗属死亡的,增发8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E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可以享受定期抚恤金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C选项正确,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军人抚恤条例》第十九条,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具体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E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九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其申请,在审核确认其符合条件当月起发给定期抚恤金:
(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A选项错误,定期抚恤金是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按月给予的抚恤金,用以抚慰遗属,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D选项错误,定期抚恤金从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之日起发放。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单选题 4.某癌症病故军人有8万元一次性抚恤金,但对抚恤金的分配上他生前却立有遗嘱:父亲2万,妻子2万,女儿2万,尚在念大学的弟弟2万元。如让社会工作者来分配,应当是( )。
A . 父亲、妻子、女儿为第一顺序,弟弟为第二顺序,有第一顺序亲属的应当由第一顺序亲属分配
B . 因为有遗嘱,应当按遗嘱来办
C . 父亲、妻子、女儿共同分配8万元
D . 弟弟2万元,父亲、妻子各3万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B选项正确。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时,有第一顺序亲属的,第二顺序亲属不享受没有第一顺序的亲属可以享受抚恤的,由第二顺序的亲属享受。同一顺序中的亲属各自领取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由遗属协商确定,可以均等;经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如果军人死亡前有遗嘱的,应按照遗嘱载明的顺序发放一次性抚恤金(B选项)。故ACD选项均为干扰选项,无实际意义。

单选题 5. 下列各项中,关于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顺序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时,有第一顺序亲属享受的,第二顺序的亲属不得享受
B .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时,第一顺序的亲属和第二顺序的亲属可以同时享受
C .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时,没有第一顺序的亲属可以享受抚恤的,由第二顺序的亲属享受
D .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时,如果军人死亡前有遗嘱的,应按照遗嘱载明的顺序发放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B选项符合题意,注意题目需要选择说法错误的选项,有第一顺序亲属的,第二顺序亲属不享受;
A选项,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时,有第一顺序亲属的,第二顺序亲属不享受;
C选项,没有第一顺序的亲属可以享受抚恤的,由第二顺序的亲属享受。同一顺序中的亲属各自领取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由遗属协商确定,可以均等,经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
D选项,如果军人死亡前有遗嘱的,应按照遗嘱载明的顺序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大咖讲解:死亡抚恤待遇

杨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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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网校独家授课老师,曾任职多家公考类教育机构从事专职讲师,主讲社工、公共基础知识,政法干警文综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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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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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知名大学副教授、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美国夏威夷大学社会工作学院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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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优待的含义及对象的认定

抚恤、优待的含义及对象的认定
1、抚恤类别:死亡抚恤和残疾抚恤
2、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对象的认定
1、现役军人。按照新的士兵制度体系,将"士宫"统一改称为"军士"军衔"三等七衔"设置不变,只将中级士宫的四级军士长、上士称谓,相应调整为中级军士的一级上士、二级上士。军士军衔具体设置为高级军士设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3衔,中级军士设一级上士、二级上士2衔,初级军士设中士、下士2衔。 
2、残疾军人
3、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
4、退伍军人(1954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后
5、烈士遗属
6、因公牺牲军人遗
7、病故军人遗
8、现役军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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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抚恤的具体规定

死亡抚恤的具体规定
(一)对象和现役军人死亡性质的认定
1、死亡抚恤的对象——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
2、现役军人死亡性质的认定:
(1)烈士
(2)因公牺牲:①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②因公致残后旧伤复发死亡的
③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④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的,或医疗事故死亡的
⑤在执行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
(3)病故:①其他疾病死亡
②非执行任务死亡或失踪的,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
(二)死亡抚恤待遇
1、发放标准:
① 烈士和因公牺牲: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本人基本工资
② 病故的: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
③ 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④ 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⑤ 立一等功的,增发25%
⑥ 立二等功的,增发15%
⑦ 立三等功的,增发5%
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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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抚恤的具体规定

残疾抚恤的具体规定
(一)残疾抚恤的对象和现役军人残疾性质及等级的认定
1、残疾抚恤的对象——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可享受抚恤
(1)因战,因公致残,评定为一级至十级,均可享受抚恤。
(2)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评定为一级至六级可享受抚恤。
2、等级的认定
①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
② 二级: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大部分护理依赖
③ 三级:部分护理依赖
④ 四级:小部分护理依赖
⑤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
⑥ 六级: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⑦ 七级: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⑧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
⑨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
⑩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
(二)残疾军人抚恤的标准及待遇
1、退出现役,因战因公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2、退出现役,因战因公因病致残因病死亡,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
3、因战因公致残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4、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
5、分散安置的发给护理费:
1)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40%
3)因病一级至四级的,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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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的具体内容

优待的具体内容
1、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享受的相关优待
2、医疗优待
3、单位待遇
4、交通优待
5、参观游览优待
6、入伍优待
7、教育、考录优待
8、住房优待
9、家属安置优待
10、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11、疗养优待
12、其他优待。现役军人享受 16 项优待;现役军人家属享受 25 项优待;残疾军人享受 27 项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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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参照军人抚恤执行的其他情形

依照、参照军人抚恤执行的其他情形:
1、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2、参战参训的非现役军人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其他社会人员:
1)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
2)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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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

(一)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的意义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目的是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
(二)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的具体做法
光荣牌的称号统一为"光荣之家”,光荣牌的的样式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设计和规范。
制作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落款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悬挂光荣牌的范围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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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优待的含义

抚恤、优待的含义
1、抚恤类别:死亡抚恤和残疾抚恤;
2、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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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优待对象的认定

抚恤优待对象的认定
1、现役军人:按照新的士兵制度体系,将“士官”统一改称为“军士”,军衔“三等七衔”设置不变,只将中级士官的四级军士长、上士称谓,相应调整为中级军士的一级上士、二级上士。军士军衔具体设置为:高级军士设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3衔,中级军士设一级上士、二级上士2衔,初级军士设中士、下士2衔。
2、残疾军人
3、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
4、退伍军人(1954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入伍)
5、烈士遗属
6、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7、病故军人遗属
8、现役军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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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抚恤的对象和现役军人死亡性质的认定

对象和现役军人死亡性质的认定
1、死亡抚恤的对象——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
2、现役军人死亡性质的认定:
(1)烈士
(2)因公牺牲:①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②因公致残后旧伤复发死亡的
③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④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的,或医疗事故死亡的
⑤在执行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
(3)病故:①其他疾病死亡
②非执行任务死亡或失踪的,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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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抚恤的对象和现役军人残疾性质及等级的认定

残疾抚恤的对象和现役军人残疾性质及等级的认定
1、残疾抚恤的对象——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可享受抚恤
(1)因战,因公致残,评定为一级至十级,均可享受抚恤。
(2)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评定为一级至六级可享受抚恤。
2、等级的认定
①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
② 二级: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大部分护理依赖
③ 三级:部分护理依赖
④ 四级:小部分护理依赖
⑤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
⑥ 六级: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⑦ 七级: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⑧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
⑨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
⑩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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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抚恤的标准及待遇

残疾军人抚恤的标准及待遇
1、退出现役,因战因公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2、退出现役,因战因公因病致残因病死亡,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
3、因战因公致残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4、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
5、分散安置的发给护理费:
1)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40%
3)因病一级至四级的,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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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目的是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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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的具体做法
光荣牌的称号统一为"光荣之家”,光荣牌的的样式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设计和规范。
制作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落款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悬挂光荣牌的范围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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