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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9年春季福州市教育局开展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范围和条件(一)认定权限及受理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以下人员,可向福州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1查看更多>
来源 资格认定 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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