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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获悉,针对近几年注册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宁夏实际,日前自治区教育厅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  据介绍,本次修订增加了注册不合格的内容。修订前《细则》中注册不合格情形是3条,征求意见后吸纳了2条,一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后,新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在高学段任教的”;二是“注册范围内教师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  本次修订的突出重点是对《细则》中的《罚则》有所补充,补充了“低证高聘”“无证”“假证”等情况的处罚查看更多>
来源 政策法规 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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