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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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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经国务院同意,设置养老服

    务师职业资格。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关规定,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

    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6年6月4日

    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深化养

    老服务改革发展要求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服务场景中,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设置养老服务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面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师能

    力水平评价服务。

    第四条 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Qualification for Elderly Care Service Professional)设置初级养老服

    务师(Junior Eld-erly Care Service Professional)、中级养老服务师(Interme-diate Elderly Care Service

    Professional)、高级养老服务师 (Senior Elderly Care Service Professional)三个级别。取得各级别养老服

    务师职业资格证书,表明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职业水平和能力。

    第五条 民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按照职责分工对职业资

    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师职业资

    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第二章 考 试 第六条 初级、中级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高级养老服务

    师职业资格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并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

    别的养老服务师考试。

    第七条 民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考试合格标准,探索建立考试试题库,研究提出考

    试专业设置、免予考试和国际互认等政策。

    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对考试工作进行指

    导、监督、检查。

    第九条 凡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以上学历,均可

    以报名参加初级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时已基本完成学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可以凭借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

    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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