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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项目分为三个单项工程和配套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分别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了中标人,并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与执行过程中有以下情况:
1.A工程在施工图设计没有完成前,业主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总承包单位承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由于设计工作尚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定实施的工程性质虽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合同条款中规定:
(1)乙方按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3)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4)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实际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综合单价由监理工程师提出调整,其他情况不作调整。当材料价格变化超过5%、机械使用费变化幅度超过5%时,可调整合同价款。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合同约定数额计算。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时不作调整。专业工程措施费不作调整。
2.B工程合同额为9000万元,总工期为30个月,工程分两期进行验收,第一期为18个月,第二期为12个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下列情况:
(1)工程开工后,从第三个月开始连续四个月未支付给承包商应付的工程进度款。为此,承包商向业主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并提出对拖延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计入利息的要求,其数额从监理工程师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息。业主方以该四个月未支付的工程款作为偿还预付款而予以抵消为理由,拒绝支付。为此,承包商以业主违反合同中关于预付款扣还的规定,以及拖欠工程款导致无法继续施工为由而停止施工,并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进行到第10个月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某些建设项目暂停施工,该综合娱乐城项目属于指令停工下马项目。因此,业主向承包商提出暂时中止执行合同实施的通知。为此,承包商要求业主承担单方面中止合同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3)复工后,工地遭遇当地百年以来最大的台风,工程被迫暂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损,现场场地遭到破坏,最终使工期拖延了两个月。为此,业主要求承包商承担工期拖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和误工责任。
3.C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按工期定额计算,工期为550天。但施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1997年12月15日,竣工日期为1999年7月20日,日历天数为581天。
4.项目配套道路工程,施工过程发生如下事件:
(1)施工期间,承包方发现施工图纸有误,需设计单位进行修改,由于图纸修改造成停工20天。承包方提出工期延期20天与费用补偿2万元的要求。
(2)施工期间因下雨,为保证路基工程填筑质量,业主代表下达了暂停施工指令,共停工10天,其中连续4天出现低于工程所在地雨季平均降雨量的雨天气候和连续6天出现50年一遇特大暴雨。
承包方提出工程延期10天与费用补偿2万元的要求,并要求发包人承担应其要求承包人保卫现场人员工资1万元。
(3)施工过程中,现场周围居民称承包方施工噪声对他们有干扰,阻止承包方的混凝土浇筑工作,影响了施工。承包方提出工期延期5天与费用补偿1万元的要求。
(4)由于业主要求,在原设计中的一座互通式立交桥设计长度增加了5m,业主代表向承包方下达了变更指令,承包方收到变更批令后及时向该桥的分包商发出了变更通知。分包单位及时向承包方提出了索赔报告,报告内容包括:①由于增加立交桥长度,需增加费用20万元和分包合同工期延期30天的索赔;②此设计变更前因承包方使用而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导致工程材料到场二次倒运增加的费用1万元和分包合同工期延期10天的索赔。
承包方以已向分包单位支付索赔款21万元的凭证为索赔证据,向业主方提出要求补偿该笔费用21万元和延长工期40天的要求。
(5)由于某路段路基基底是淤泥,根据设计文件要求,需进行换填。在招标文件中已提供了地质技术资料。承包方原计划使用隧道出碴作为填料换填,但施工中发现隧道出碴级配不符合设计要求,需要进一步破碎以达到级配要求,承包方认为施工费用高出合同单价,如仍按原价支付不合理,需另行给予延期20天与费用补偿20万元的要求。
问题:
1.A单项工程合同中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总价合同形式是否妥当?合同条款中有哪些不足之处?
2.B单项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3.C单项工程合同的合同工期应为多少天?
4.列表说明道路工程索赔事件的处理结果。

来源:233网校 2020年8月18日

1.某工程项目分为三个单项工程和配套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分别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了中标人,并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与执行过程中有以下情况:
1.A工程在施工图设计没有完成前,业主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总承包单位承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由于设计工作尚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定实施的工程性质虽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合同条款中规定:
(1)乙方按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3)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4)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实际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综合单价由监理工程师提出调整,其他情况不作调整。当材料价格变化超过5%、机械使用费变化幅度超过5%时,可调整合同价款。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合同约定数额计算。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时不作调整。专业工程措施费不作调整。
2.B工程合同额为9000万元,总工期为30个月,工程分两期进行验收,第一期为18个月,第二期为12个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下列情况:
(1)工程开工后,从第三个月开始连续四个月未支付给承包商应付的工程进度款。为此,承包商向业主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并提出对拖延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计入利息的要求,其数额从监理工程师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息。业主方以该四个月未支付的工程款作为偿还预付款而予以抵消为理由,拒绝支付。为此,承包商以业主违反合同中关于预付款扣还的规定,以及拖欠工程款导致无法继续施工为由而停止施工,并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进行到第10个月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某些建设项目暂停施工,该综合娱乐城项目属于指令停工下马项目。因此,业主向承包商提出暂时中止执行合同实施的通知。为此,承包商要求业主承担单方面中止合同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3)复工后,工地遭遇当地百年以来最大的台风,工程被迫暂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损,现场场地遭到破坏,最终使工期拖延了两个月。为此,业主要求承包商承担工期拖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和误工责任。
3.C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按工期定额计算,工期为550天。但施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1997年12月15日,竣工日期为1999年7月20日,日历天数为581天。
4.项目配套道路工程,施工过程发生如下事件:
(1)施工期间,承包方发现施工图纸有误,需设计单位进行修改,由于图纸修改造成停工20天。承包方提出工期延期20天与费用补偿2万元的要求。
(2)施工期间因下雨,为保证路基工程填筑质量,业主代表下达了暂停施工指令,共停工10天,其中连续4天出现低于工程所在地雨季平均降雨量的雨天气候和连续6天出现50年一遇特大暴雨。
承包方提出工程延期10天与费用补偿2万元的要求,并要求发包人承担应其要求承包人保卫现场人员工资1万元。
(3)施工过程中,现场周围居民称承包方施工噪声对他们有干扰,阻止承包方的混凝土浇筑工作,影响了施工。承包方提出工期延期5天与费用补偿1万元的要求。
(4)由于业主要求,在原设计中的一座互通式立交桥设计长度增加了5m,业主代表向承包方下达了变更指令,承包方收到变更批令后及时向该桥的分包商发出了变更通知。分包单位及时向承包方提出了索赔报告,报告内容包括:①由于增加立交桥长度,需增加费用20万元和分包合同工期延期30天的索赔;②此设计变更前因承包方使用而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导致工程材料到场二次倒运增加的费用1万元和分包合同工期延期10天的索赔。
承包方以已向分包单位支付索赔款21万元的凭证为索赔证据,向业主方提出要求补偿该笔费用21万元和延长工期40天的要求。
(5)由于某路段路基基底是淤泥,根据设计文件要求,需进行换填。在招标文件中已提供了地质技术资料。承包方原计划使用隧道出碴作为填料换填,但施工中发现隧道出碴级配不符合设计要求,需要进一步破碎以达到级配要求,承包方认为施工费用高出合同单价,如仍按原价支付不合理,需另行给予延期20天与费用补偿20万元的要求。
问题:
1.A单项工程合同中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总价合同形式是否妥当?合同条款中有哪些不足之处?
2.B单项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3.C单项工程合同的合同工期应为多少天?
4.列表说明道路工程索赔事件的处理结果。

2.某工程的主体厂房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已确定,各项工作均为匀速施工。合同价款采取单项分项工程结束后单独结算的方式。工程开工日期为2004年2月1日。相关资料见表5-12和表5-13。
 
 
1.主体厂房项目施工过程发生以下事件:工程施工到第4周时:①A工作已完成,由于设计图纸局部修改实际完成工程量为840m3,工作时间未变;②B工作受到沙尘暴影响造成施工单位施工机械损坏和人员窝工损失1万元,实际只完成估算工程量25%;③C工作因配合检验工作只完成了工程量的20%,施工单位配合检验工作发生的费用为5000元;④施工中发现文物,D工作尚未开始,造成施工单位自有设备闲置4个台班(台班单价为300元,台班折旧费为100元),施工单位为保护文物,发生文物保护费1200元,开工时间推迟2个月。
2.E工作根据估算工程量确定的工程款为50万元,实际工程量没有发生变化。按正常进度完工(相关数据见表5-14)。
 
3.该工程配套工程一成品仓库项目包括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甲方与主体厂房承包商签订了土建工程合同,与外地的安装公司签订了仓库设备安装工程合同。土建工程承包商将桩基础部分分包给本市的某基础工程公司,双方约定预制混凝土桩由甲方供应(1200根,每根价格350元)。每根混凝土工程量为0.8m3,土建承包商报价每立方米500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7月10日开工。因为甲方供应的预制桩由于运输问题迟于7月14日运到,7月13 E1基础公司打桩设备出现故障,直至7月18日晚修复。7月19日至22日出现了多年不遇的海啸及热带风暴,无法施工。由于打桩工作延误影响了安装公司施工。
合同约定业主违约1天应补偿承包方5000元,承包方违约1天罚款5000元。
问题:
1.根据背景材料中施工进度计划绘制主体工程施工双代号时标网络图,在图中按照主体施工中出现的相关事件标人第4周结束时的实际进度前锋线,并说明事件发生对总工期的影响。
说明关键线路的位置。
2.分析对A、B、C、D工序发生事件后甲方应向土建公司的费用补偿、工期补偿和工程结算款。
3.计算E工作实际结算工程款。
4.确定配套工程中各方责任,确定土建承包商、分包商(基础公司)、安装公司应得到的工期补偿、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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