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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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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造价工程师
授课老师:王竹梅
所属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第五章 工程项目投融资/第三节 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税收及保险规定/一、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税收规定

(一)增值税介绍

增值税
1、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简易计算办法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3、建筑业增值税计算办法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增值税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1)一般计税方法
当采用一般计稅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9%。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销项税额=税前造价×9%
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2)简易计税方法
当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征收率为3%。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税前造价×3%
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税价格计算。

专题更新时间:2023/12/29 15:26:36

(一)增值税考点试题

单选题 1.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式是(  )。
A . 销售额×征收率  
B .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C . 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D . 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2.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式是()
A . 销售额×征收率
B .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C . 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D . 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去答题练习
多选题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A .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B .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C . 从境外单位购进不动产,自税务机关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D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E .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4.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为(  ) 。
A . 6%  
B . 11%  
C . 17%  
D . 9%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5.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为(  ) 。
A . 6%  
B . 11%  
C . 17%  
D . 9%
去答题练习

大咖讲解:(一)增值税

王竹梅
造价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
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多年工程造价咨询实战经验,建设部住宅试点工程“部级科技进步个人银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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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

一、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税收规定

(一)增值税
1、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简易计算办法【2018】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3、建筑业增值税计算办法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增值税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1)一般计税方法
当采用一般计稅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9%。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销项税额=税前造价×9%
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2)简易计税方法【2021】
当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征收率为3%。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税前造价×3%
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税价格计算。

(二)所得税
1、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免税收入【2021、2018】
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3)各项扣除【2020】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根据利润的分配顺序,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在连续5年内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进行弥补。
(5)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支出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允许扣除范围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税率【2019、2017】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1)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2)税率——实行差别比例税率【2021、2020】

(四)房产税
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1、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m2)为计税依据。
2、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2017】

(六)土地增值税
1、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税法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中扣除的项目包括下列几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包括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这三项费用不能据实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印花税已列入管理费中,故不允许在此扣除。
(5)其他扣除项目
(6)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指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后的价格。
2、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2019】

(七)契税
1、纳税对象【2016多】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方不交土地增值税)。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方还应交土地增值税)。
(3)房屋买卖(转让方符合条件的还需交土地增值税)。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也视同买卖房屋:①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②以房产做投资或做股权转让;③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
(4)房屋赠与,包括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5)房屋交换(单位之间进行房地产交换还应交土地增值税)。
2、计税依据和税率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动产的价格。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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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保险规定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
1、保险项目与保险金额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项目包括物质损失部分、第三者责任及附加险三部分。【2019】
安装工程项目。是指承包工程合同中未包含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项目。该项目的保险金额为其重置价值,所占保额不应超过总保险金额20%。超过20%的,按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率计收保费;超过50%,则另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
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簿、图表、技术资料,领有公共运输执照的车辆、船舶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不能作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项目。

2、除外责任【2021多、2020、2018多、2016】
保险人对以下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②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被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③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④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⑤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⑥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⑦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⑧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⑨除已将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或其他财产列人保险范围,在被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⑩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3、保险费率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费率应分项确定,一般可分为以下几项:
(1)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场地清理费、业主提供的物质及项目、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业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各项为一个总的费率,整个工期实行一次性费率;
(2)施工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费率。保期不足一年的,按短期费率计收保费;
(3)保证期费率,是整个保证期一次性费率;
(4)各种附加保障增收费率,也是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5)第三者责任险费率,按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计取。

4、赔偿处理
(1)保险人可有三种赔偿方式,即:以现金支付赔款、修复或重置、赔付修理费用;
(2)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二)安装工程一切险
1、安装工程一切险是以设备的购货合同价和安装合同价加各种费用或以安装工程的最后建成价格为保额的,以重置基础进行赔偿的,专门承保机器、设备或钢结构建筑物在安装、调试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和列明的费用的保险。【2016】
(1)在机器安装好之后,试车、考核和保证阶段风险最大。由于风险集中,试车期的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通常占整个工期的保费的1/3左右。
(2)在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一切险承担的风险主要为自然灾害,而安装工程一切险承担的风险主要为人为事故损失。【2016】
2、保险项目与保险金额
(1)土木建筑工程项目。该项保险金额不能超过安装工程一切险金额的20%,超过 20%时,应按建筑工程保险费率计收保险费。超过50%时,则需单独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2)安装施工用机器设备。保险金额按重置价值计算。
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费。
还应注意,安装工程险的费率与建筑工程一切险基本相同,只是对试车期设定单独费率,是一次性费率。

(三)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1、被保险人与投保人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工程项目作为投保单位的。
对于参保人员的界定,不能认为建筑意外保险只是局限于在施工工地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才能作为建筑意外险投保的对象。有关文件规定,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实行不记名的投保方式。
2、保险期限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期限应从施工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并且投保人已缴付保险费的次 日(或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二十四时止。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工程因故延长工期或停工的,需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保险期间顺延手续,但保险期间自开工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五年。工程停工期间,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3、保险费率
施工单位和保险公司双方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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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得税

所得税
1、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3)各项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根据利润的分配顺序,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在连续5年内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进行弥补。
(5)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支出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允许扣除范围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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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1)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2)税率——实行差别比例税率

高频

(四)房产税

房产税
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高频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1、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m2)为计税依据。
2、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

高频

(七)契税

契税
1、纳税对象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方不交土地增值税)。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方还应交土地增值税)。
(3)房屋买卖(转让方符合条件的还需交土地增值税)。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也视同买卖房屋:①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②以房产做投资或做股权转让;③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
(4)房屋赠与,包括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5)房屋交换(单位之间进行房地产交换还应交土地增值税)。
2、计税依据和税率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动产的价格。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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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
1、保险项目与保险金额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项目包括物质损失部分、第三者责任及附加险三部分。
安装工程项目。是指承包工程合同中未包含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项目。该项目的保险金额为其重置价值,所占保额不应超过总保险金额20%。超过20%的,按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率计收保费;超过50%,则另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
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簿、图表、技术资料,领有公共运输执照的车辆、船舶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不能作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项目。

2、除外责任
保险人对以下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②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被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③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④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⑤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⑥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⑦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⑧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⑨除已将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或其他财产列人保险范围,在被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⑩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3、保险费率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费率应分项确定,一般可分为以下几项:
(1)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场地清理费、业主提供的物质及项目、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业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各项为一个总的费率,整个工期实行一次性费率;
(2)施工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费率。保期不足一年的,按短期费率计收保费;
(3)保证期费率,是整个保证期一次性费率;
(4)各种附加保障增收费率,也是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5)第三者责任险费率,按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计取。

4、赔偿处理
(1)保险人可有三种赔偿方式,即:以现金支付赔款、修复或重置、赔付修理费用;
(2)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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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装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
1、安装工程一切险是以设备的购货合同价和安装合同价加各种费用或以安装工程的最后建成价格为保额的,以重置基础进行赔偿的,专门承保机器、设备或钢结构建筑物在安装、调试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和列明的费用的保险。
(1)在机器安装好之后,试车、考核和保证阶段风险最大。由于风险集中,试车期的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通常占整个工期的保费的1/3左右。
(2)在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一切险承担的风险主要为自然灾害,而安装工程一切险承担的风险主要为人为事故损失。
2、保险项目与保险金额
(1)土木建筑工程项目。该项保险金额不能超过安装工程一切险金额的20%,超过 20%时,应按建筑工程保险费率计收保险费。超过50%时,则需单独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2)安装施工用机器设备。保险金额按重置价值计算。
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费。
还应注意,安装工程险的费率与建筑工程一切险基本相同,只是对试车期设定单独费率,是一次性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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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在工作、生产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我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一举措,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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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建筑企业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向保险公司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于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对遭受意外伤害的施工人员实施赔付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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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
1、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税法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中扣除的项目包括下列几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包括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这三项费用不能据实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印花税已列入管理费中,故不允许在此扣除。
(5)其他扣除项目
(6)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指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后的价格。
2、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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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进出口关税

1.纳税人
进出口关税的纳税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及进境物品的所有人。
2.计税依据和税率
进出口关税的计税依据以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输出)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
对进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1)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2)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3)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
(4)原产于上述(1)、 (2)、(3)项所列以外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3.应纳税额
进出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进出口关税应纳税额=货物完税价格X适用税率(5. 3.19)
4.免税范围
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 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作价进口设备,比照上款执行,即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在上述规定范围之外的进口设备减免征,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