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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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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造价工程师
授课老师:王竹梅
所属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第六章 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第五节 竣工阶段造价管理/二、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与返还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介绍

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

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三)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1、承包人申请→发包人14天内核实→14天后返还

2、承包人申请→发包人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14天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

专题更新时间:2024/05/08 10:06:44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考点试题

单选题 1.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  )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A . 7
B . 14
C . 28
D . 56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2.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的通用合同条件,由于施工承包单位原因造成某项缺陷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年。
A . 1
B . 2
C . 3
D . 5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3.发承包双方对缺陷责任期约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
A . 6个月
B . 1年
C . 2年
D . 3年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4.发承包双方对缺陷责任期约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
A . 6个月
B . 1年
C . 2年
D . 3年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5.某施工承包合同签约合同价 5000万元,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总额为 4500 万元。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银行保函金额不得高于()万元。
A . 135
B . 150
C . 225
D . 250
去答题练习

大咖讲解:(二)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

王竹梅
造价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
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多年工程造价咨询实战经验,建设部住宅试点工程“部级科技进步个人银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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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

一、工程结算及其审查

(一)工程结算的内容

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专业分包结算、合同中止结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2017】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项目竣工总结算

①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施工承包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审查;

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施工承包单位编制,在总承包单位审查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审查;

③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单位编制;

④建设单位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1、施工单位内部审查【2019】

1)审查结算的项目范围、内容与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容的一致性;

2)审查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规范或定额的一致性

3)审查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的严格性。

4)审查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准变更工程费用;

5)审查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6)审查取费标准执行的严格性,并审查取费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

2、建设单位审查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包括:

1)审查工程竣工结算的递交程序和资料的完备性;

2)审查与工程竣工结算有关的各项内容(合同、工程价款、工程量及单价、分包总包划分及费用、工程变更索赔等费用、价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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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与返还

(一)缺陷责任期

1、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2020】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缺陷责任期延长

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

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2021、2019】

2、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三)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1、承包人申请→发包人14天内核实→14天后返还

2、承包人申请→发包人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14天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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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结算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1.工程结算方式
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按月结算。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除上述两种主要方式外,发承包双方还可约定其他结算方式。
2.工程结算主要内容
工程结算主要包括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专业分包结算和合同中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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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竣工结算审查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项目竣工总结算

①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施工承包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审查;

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施工承包单位编制,在总承包单位审查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审查;

③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单位编制;

④建设单位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1、施工单位内部审查

1)审查结算的项目范围、内容与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容的一致性;

2)审查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规范或定额的一致性

3)审查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的严格性。

4)审查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准变更工程费用;

5)审查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6)审查取费标准执行的严格性,并审查取费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

2、建设单位审查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包括:

1)审查工程竣工结算的递交程序和资料的完备性;

2)审查与工程竣工结算有关的各项内容(合同、工程价款、工程量及单价、分包总包划分及费用、工程变更索赔等费用、价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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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及延长

1、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缺陷责任期延长

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