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
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三)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1、承包人申请→发包人14天内核实→14天后返还
2、承包人申请→发包人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14天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
(一)工程结算的内容
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专业分包结算、合同中止结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2017】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项目竣工总结算。
①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施工承包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审查;
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施工承包单位编制,在总承包单位审查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审查;
③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单位编制;
④建设单位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1、施工单位内部审查【2019】
(1)审查结算的项目范围、内容与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容的一致性;
(2)审查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定额的一致性;
(3)审查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的严格性。
(4)审查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准变更工程费用;
(5)审查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6)审查取费标准执行的严格性,并审查取费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
2、建设单位审查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包括:
(1)审查工程竣工结算的递交程序和资料的完备性;
(2)审查与工程竣工结算有关的各项内容(合同、工程价款、工程量及单价、分包总包划分及费用、工程变更索赔等费用、价差计算)
(一)缺陷责任期
1、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2020】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缺陷责任期延长
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
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2021、2019】
2、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三)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1、承包人申请→发包人14天内核实→14天后返还
2、承包人申请→发包人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14天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
1.工程结算方式
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按月结算。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除上述两种主要方式外,发承包双方还可约定其他结算方式。
2.工程结算主要内容
工程结算主要包括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专业分包结算和合同中止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项目竣工总结算。
①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施工承包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审查;
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施工承包单位编制,在总承包单位审查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审查;
③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单位编制;
④建设单位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1、施工单位内部审查
(1)审查结算的项目范围、内容与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容的一致性;
(2)审查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定额的一致性;
(3)审查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的严格性。
(4)审查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准变更工程费用;
(5)审查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6)审查取费标准执行的严格性,并审查取费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
2、建设单位审查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包括:
(1)审查工程竣工结算的递交程序和资料的完备性;
(2)审查与工程竣工结算有关的各项内容(合同、工程价款、工程量及单价、分包总包划分及费用、工程变更索赔等费用、价差计算)
1、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缺陷责任期延长
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