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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6年中级会计师补报名通知

来源:新疆会计服务在线 2016年3月28日

  一、补报名时间

报名

网上注册起止时间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

补报名

2016年3月29日0时-2016年3月30日24时 2016年3月31日

  二、补报名方式

  中高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入口为自治区财政厅会计事务办事大厅(http://link.233.com/24246/accNet/),报考人员使用手机号注册、登录,完成会计从业资格实名绑定,选择中级或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按照报名系统的提示完成注册和缴费。

  军队(武警)系统报考人员,在会计事务办事大厅完成注册和实名绑定。同时,填写《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点击下载),贴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另备1张用于扫描电子照片),经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查同意后,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在网上注册起止时间工作日内,到当地地州市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查报名资格。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会计事务办事大厅,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修改报名信息,完成网上缴费。

  三、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⑤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2)高级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申报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条件。

  上述“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后,在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的总和。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

  持有自治区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或持有军队(武警)系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地点在自治区境内的会计人员可在新疆考区报名。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会计工作年限”、“照片”等信息均取自“自治区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报考人员不能自行更改。如信息有错误,请先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联系,更正后再报名。

  2.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科目40元。考试费通过非税收入网上缴费平台缴纳(仅支持借记卡,需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缴费成功方完成报名。报名成功后不办理退报名、改报名、退费等事项。

  报考人员可提前做好支付准备。各考区网上缴费支持银行见下表:

1 乌鲁木齐1(会计干部培训中心、三中考点) 中行建行招行工行农商行(农信社)
2 乌鲁木齐2(市财职校考点) 中行建行招行工行农商行(农信社)
3 伊犁州 工行中行建行农商行(农信社)
4 阿勒泰 工行
5 塔城 工行中行建行
6 博州 工行中行建行农商行(农信社)
7 克拉玛依 工行中行建行
8 石河子 建行
9 昌吉 工行中行建行
10 奎屯 工行中行建行
11 吐鲁番 工行中行建行
12 哈密 工行建行
13 巴州 工行中行建行农商行(农信社)
14 阿克苏 工行中行建行农商行(农信社)
15 克州 工行
16 喀什 工行中行建行
17 和田 工行

  3.报名成功后,需要发票的考生可登陆财政票据验证打印中心(http://link.233.com/24980/finpt/PrintCenter.jsp),根据非税电子缴款书编号和身份证件后四位打印电子票据。

  4、考生报名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咨询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也可通过“新疆会计服务在线”(xjkjfwzx)微信公众平台反映您的问题。

  2016年3月17日上午11时,自治区财政厅将举行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在线访谈活动,为您在线答疑。访问网址:http://link.233.com/15916/jbft。

  五、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用书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组织编写2016年度考试辅导用书,分别由财政经济出版社和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预计5月下旬出版。

  六、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资格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可获得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2016-2018年评审中有效;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的人员,在自治区2016年评审中有效。

  七、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10—12日举行,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高级资格考试于9月11日举行,采用纸笔开卷考试方式。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高级资格(开卷纸笔考试)

9月10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第一批次)
 
14:00-16:30
经济法(第一批次)
 
9月11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第一批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财务管理(第二批次)
 
9月12日
(星期一)
9:00-11:30
经济法(第二批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第二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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