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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省直中级会计师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2017年4月10日

附件3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1.《考生信息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3.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学历(学位)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必要时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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