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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会计职称《中级财务管理》考试试卷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1月22日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0题,每小题1分,共10分。请将判断结果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题号81至90信息点。表述正确的,填涂答题卡中信息点[√];表述错误的,则填涂答题卡中信息点[×]。每小题判断结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扣0.5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81.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通知债权人和发布公告后,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延长3个月,到期后仍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再予以清偿。 ( )

82.汇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承兑人的票据责任解除。 ( )

83.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 )

84.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出境前未结清应纳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 )

85.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以由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

86.在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情况下,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拥有人可以暂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补缴。 ( )

87.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 )

88.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的,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 )

89.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只要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法律效力。 ( )

90.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出资55%,乙出资45%;如果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 200万美元,则甲至少应出资275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225万美元。甲、乙双方的出资额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 )


主观试题部分
(主观试题要求用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中的指定位置答题,否则按无效答题处理)

四、简答题(本类题共3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某白酒生产企业申报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36万元。经税务机关核查,该企业发生100万元粮食类白酒广告支出,已作费用,全额在税前扣除;转让一台设备,取得净收入50万元,未作账务处理。税务机关要求该企业作出相应的纳税调整,并限期缴纳税款。但该企业以资金困难为由未缴纳,虽经税务机关一再催缴,至2005年8月仍拖欠税款。经税务机关了解,该企业的银行账户上没有相当于应纳税款金额的存款。2005年10月,税务机关得知,该企业有一到期债权20万元,一直未予追偿。税务机关拟行使代位权,追偿该企业到期债权20万元。
已知: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企业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200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多少?应纳所得税税额为多少?

(2)税务机关是否有权行使代位权?简要说明理由。

2.A公司为支付货款,于2005年3月1日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取得汇票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其中,D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但D公司在汇票粘单上记载“只有E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效力”。后E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2005年3月25日,F公司持汇票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甲银行以A公司未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承兑,且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

2005年3月27日,F公司向A、B、C、D、E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B公司以F公司应先向C、D、E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C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D公司背书所附条件是否具有票据上的效力?简要说明理由。

(2)B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C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是否已经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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