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ÍøÐ£- Öм¶»á¼ÆÊ¦Öм¶»á¼ÆÊ¦

您现在的ä½�置:233网校 >> ä¸­çº§ä¼šè®¡å¸ˆè€ƒè¯• >> åŽ†å¹´çœŸé¢˜ >> æ–‡ç« å†…容

2009年中级会计�称考试�济法试题�答案解�(完整版)

2009年5月18日��: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五�综�题 (本类题共1题,共10分)

  A公�为2004年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其公�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对外�供担�,金�在100万元以上1 000万元以下的担�,应当�公�董事会决议批准,甲为A公�的董事长,未�有A公�股票。

  2006年12月,A公�的股价跌入低谷,甲拟购入A公�10万股股票,因自有资金�足,甲��为A公�董事的乙请求借款200万元。但乙�出:�有在有担�时,�愿��供借款,甲请求A公�为其借款�供担�。

  2006年12月20日,A公��开董事会,A公�共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有6人(包括甲和乙)。董事会会议讨论了A公�未���计划等问题,并讨论了为甲�供担�的问题,董事会认为甲的�济状况良好,信用风险�大,��为其借款�供担�,在董事会讨论该担�事项和对此决议时,甲和乙�予以回�,且未�与表决,其余4�董事一致投票通过了为甲�乙借款�供担�的决议。

  2006年12月25日,甲在获得200万元借款之�,以�股22元的价格买入A公�股票10万股,并�公�报告,2007年1月5日,甲以�股26元的价格出售了3万元股股票,并�公�报告。

  丙在2007年1月5日买入A公�股票1万股,�为A公�的股东,丙从A公�的公告中�现了公�为甲�供担��甲买�本公�股票的事情�,于2007年1月9日�求A公�董事会收回甲买�股票的收益,董事会一直未予以�会。

  2007年2月12日,丙以自己的�义�人民法院�起了两个诉讼,在第1年诉讼中,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由是董事会批准公�为甲�供担�的决议�有4�董事��,�足全体董事过�数;在第2个诉讼中,丙�求甲将股票买�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

  �求:

  根�《公�法》�《�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买入A公�股票的行为是�符�法律规定?说明�由。

  (2)甲出售A公�股票的数�是�符�法律规定?说明�由。

  (3)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的�由是��立?说明�由。

  (4)丙�求甲将股票买�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是�符�法律规定?说明�由。

  (5)丙是�有资格�起第2个诉讼?说明�由。

      å�‚考答案:

  (1)甲买入A公�股票的行为符�法律规定。上市公�董事长�以自行买入公�股票,法律未作出�制性规定。

  (2)甲出售A公�股票的数��符�法律规定。根�规定,公�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应当�公�申报所�有的本公�的股份�其�动情况,在任�期间�年转让的股份�得超过其所�有本公�股份总数的25%。2007年1月5日,甲以�股26元的价格出售了3万股股票,超过了甲�有公�股份总数的25%,�符�规定。

  (3)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的�由��立。根�规定,上市公�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的�业有关�关系的,�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也�得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该董事会会议由过�数的无关�关系董事出席��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无关�关系董事过�数通过。A公�共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无关�关系董事为4人,4人全部通过,符�公�法规定的�件。

  (4)丙�求甲将股票买�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符�法律规定。�券法规定,上市公�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有上市公�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有的该公�的股票在买入�6个月内�出,或者在�出�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所有,公�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5)丙没有资格�起第2个诉讼。根�规定,公�董事�高级管�人员执行公��务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章程的规定,给公�造��失的,股份有�公�连续180日以上�独或者�计�有公�1%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书�请求监事会�人民法院�起诉讼。监事会拒��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起诉讼,股份有�公�连续180日以上�独或者�计�有公�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为了公�的利益,以自己的�义直接�人民法院�起诉讼。本题中,丙没有资历�起第2个诉讼主�有两个原因:

  ①丙作为股东�有股份的时间未超过180日。丙在2007年1月5日买入A公�股票1万股,而在2007年2月12日�人民法院�起诉讼,此时�具有股份有�公�股东诉讼的主体资格。

  ②丙没有先通过监事会�起诉讼。根�以上列举的规定,股东�害公�利益时,�有先通过监事会�起诉讼,监事会拒��起诉讼或延迟�起诉讼的,股东�有�以自己的�义�人民法院�起诉讼。

  综上,丙�具有�起第2个诉讼的资格。

  试题点评: 本题考核股票转让的�制性规定;股东诉讼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关�关系董事表决�的排除制度。

编辑推�:2000年-2010年中级会计�称考试历年真题汇总


ÍøÐ£¿Î³Ì

¿Î³ÌרҵÃû³Æ ½²Ê¦ Ô­¼Û/ÓÅ»Ý¼Û Ãâ·ÑÌåÑé ±¨Ãû
2017ÄêÖм¶»á¼ÆÊµÎñ¾«½²°à
Áø¶¹¶¹
ׯÐÀ
Áõʤ»¨
£¤300 / £¤300 ±¨Ãû
2017ÄêÖм¶¾­¼Ã·¨¾«½²°à
»ÆÕÂÁî
½Öб¦
£¤300 / £¤300 ±¨Ãû
2017ÄêÖм¶²ÆÎñ¹ÜÀí¾«½²°à
´¢³É±ø
¸ð¹ãÓî
£¤300 / £¤300 ±¨Ãû

Ãâ·ÑÌâ¿â
¸¨µ¼·½°¸

½Ì²Ä֪ʶµã360°¾«½²
»·»·Ëø·Ö¿ÆÑ§Öú¿¼Ö¤

Ç¿»¯È«3¿ÆºËÐÄ¿¼µã
¾«½²¿¼Ì⸲¸ÇÖØÄѵã

¹¥¿ËÄѵ㣬ÐγÉ֪ʶÌåϵ
¿¼Ç°²éȱ²¹Â©£¬¿ìËÙÌá·Ö

Ãâ·ÑÊÔÌýÁ¢¼´±¨Ãû

ÖØµã»î¶¯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课程礼包

立�注册
扫一扫,立�下载
���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