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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办理办法

来源: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12月20日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办理办法

  一、考试合格证书办理范围

  在重庆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报考条件,按规定取得考试合格证书、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或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具体包括: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经信委等考试组织机构组织实施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合格证书办理时间

  考试合格证书具体办证时间,在重庆人事考试网“通知公告”栏目中的办证通知、“相关下载”栏目的办证时间表中公布。其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于考试一个月以后在考生本人的参考考点领取。

  三、考试合格证书办理地点

  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办理地点:请到审查考生报名资格的区县人社部门领取。其中,在北部新区、高新区以及经开区财政局报名点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到北部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考试合格证书。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办理地点:请到审查考生报名资格的区县人社部门领取。其中,在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审查的考生,到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考试合格证书。

  3.全国统计师职称资格合格证书办理地点:市统计局。

  4.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办理地点:市经信委软考办。

  5.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办理地点:考生报名时所选的区县人社部门。

  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办理地点:考生报名参考考点。

  7.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办理地点: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外,其他考试均在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四、考试合格证书办理需提交资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办理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

  3.职称资格证书原件;

  4.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5.填写一式三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

  6.对有工作年限要求的考生,需填写一份单位盖章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

  7.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需按照考试考务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

  8.单位集中办理证书或委托他人办理证书,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上述资料不变,单位集中办理的还需出示单位介绍信。

  (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合格通知单办理:

  1.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可以直接领取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

  2.考评结合的农业高级、经济师高级、园林高级、农林水高级、一级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重庆市主管药师资格考试等考试合格成绩合格通知单的办理,需提供一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

  (3)职称资格证书原件;

  (4)单位盖章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一份。

  五、考试合格证书办理流程

  考生按照办证通知指定办证地点,在规定时间内带上相关办证资料,到办证地点的办证窗口,递交办证资料,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合格后领取考试合格证书,粘贴好相关照片,前往盖章处盖章,工作人员盖完章后,返还考生有关表格和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本人妥善保管,表格1张交工作单位存档,1张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办证结束,考生离开办证地点。

  六、考试合格证书办理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严格按照办证通知的时间到办证地点办理考试合格证书,在办证过程中,要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二)为提高办证效率,请考生提前按照办证通知的有关要求准备好相关办证资料。

  (三)请考生按照考务文件的报考条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材料不齐、表格未填全、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不真实等不予办理。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或假证明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资格复查人员收缴考生提供的虚假证明材料、假学历证等,取消考试成绩,两年内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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