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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二章同步训练

来源:233网校 2014年7月8日
  四、简答题
  1.2012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计划设立冠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冠群公司”),生产并销售电子产品,四人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甲、乙以货币出资20万元,丙以机器设备出资,丁以其专利权出资。2012年2月,四人委托甲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2012年3月,公司登记机关向冠群公司签发了营业执照。
  冠群公司章程规定:甲为公司总经理,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乙、丙为公司董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时,须经股东会同意。
  2013年9月,乙征得丙、丁的同意后,将冠群公司的部分设备出质,为N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甲对该事项不知情。
  2013年12月,冠群公司的债权人锐泽公司要求冠群公司偿还6月份所欠的合同款。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冠群公司何时成立?
  (2)四人约定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3)冠群公司如果撤销甲的公司总经理职务,是否需要召开股东会?说明理由。
  (4)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5)如果冠群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锐泽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甲、乙、丙、丁是否应当承担清偿责任?说明理由。
  2.A股份有限公司为-家于20]0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2012年12月,中国证监会在对A公司进行的例行检查中发现如下事实:
  (1)A公司因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造成2011年度亏损560万元,股东大会决议以360万元的法定公积金和200万元的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2)A公司原董事会秘书甲因个人原因于2012年2月辞职离任,A公司未将该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报告,也未予以公告。经查,甲于2012年7月转让了其所持A公司股份的20%。
  (3)A公司总经理乙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擅自决定将公司200万元的资金借贷给其亲属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获得好处费20万元,后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剧变,该笔借款至今无法收回,给A公司造成了损失。经查,连续180日以上合计持有A公司1.88%股份的26位股东,于2012年4月联名书面请求A公司董事会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但A公司董事会除将乙所得的20万元好处费收归公司所有外,未就要求乙赔偿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的上述26位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于2012年7月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要求:根据以上的情况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1)所述事实,分析说明A公司股东大会弥补亏损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
  (2)根据本题(2)所述事实,分析说明A公司未就董事会秘书甲离任事项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公告,以及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3)根据本题(3)所述事实,分析说明乙所得的好处费是否归A公司所有。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A公司26位股东的诉讼?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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