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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七章强化习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14年8月1日
  三、判断题
  1.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税后分”的原则。 (  )
  2.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  )
  3.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  )
  4. 仅就来源于中国的所得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  )
  5.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
  6.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7. 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  )
  8.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追补确认作为损失处理年度的收入。 (  )
  9. 金融企业的同业拆借利息支出,可以直接在所得税前扣除。 (  )
  10.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
  11.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  )
  12.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  )
  13.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尚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  )
  14. 企业的免税收入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
  15.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  )
  16. 企业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发生的债权转股权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  )
  17.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  )
  18. 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  )
  19.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
  20.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  )
  21.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
  22. 自2008年12月15日起,对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取得的来源于大陆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
  23.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  )
  24.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外商投资企业向外国投资者支付利润时应扣缴的预提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  )
  25.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  )
  26.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
  27. 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  )
  28. 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
  29. 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按照1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
  30. 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  )
  31.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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