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习题演练(1)

来源:233网校 2015年7月7日
  • 第1页: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1.根据规定,下列选项中,效力层级位于第三位的是(  )。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2.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制定主体的是(  )。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
  C.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D.国务院的各部、委、行、署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3.下列关于经济法主体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是主导者,但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B.经济法的调控主体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C.政府的职能部门都是调控主体
  D.在社会团体可以成为调控主体或者规制主体
  4.8周岁的妞妞,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下列关于妞妞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有权利能力,无行为能力
  B.无权利能力,有行为能力
  C.有权利能力,有行为能力
  D.无权利能力,无行为能力
  5.2015年1月1日,俞某利用自己的优势与傅某签订了一份对傅某而言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傅某在1月5日得知了该事实。根据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该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B.该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合同
  C.撤销权既可以由傅某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撤销
  D.若傅某在2016年3月2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2015年4月2日,田某与宋某因为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双方根据已经达成的仲裁协议依法申请仲裁。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双方针对同一纠纷再次发生争议。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B.不能申请仲裁,但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不能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申请仲裁,但是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7.甲乙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在此之前签订了仲裁协议。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仲裁协议中双方设定的义务,不能任意更改、终止或者撤销
  B.甲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C.如果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该仲裁协议无效
  D.仲裁协议不能以电报、传真、电传、电子数据等形式达成
  8.2014年3月,甲公司委托乙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同年4月份,甲公司撤销委托,但是未收回乙持有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2014年9月,乙以甲公司的名义,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订立了大蒜买卖合同。根据代理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可以主张表见代理请求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B.甲公司可以拒绝履行大蒜买卖合同义务
  C.该大蒜买卖合同经甲公司追认后生效
  D.乙应当承担该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9.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  )。
  A.张某与李某的离婚案件
  B.郭某与田某的扶养案件
  C.丁某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纠纷
  D.刘某与工作单位甲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
  10.仲裁员张某、李某、刘某为某案件的仲裁庭组成人员,其中,张某为首席仲裁员。对于该案,三人各有不同的结论。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由张某、李某、刘某三人协商确定一个裁决
  B.按照首席仲裁员张某的意见裁决
  C.提交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D.由仲裁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11.2012年3月3日,甲市仲裁庭对张某与李某的合同纠纷案件作出裁决;2012年3月6日,张某收到该裁决书,看了裁决书内容后,张某拟申请撤销。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申请撤销的期满日为(  )。
  A.2012年9月3日
  B.2012年9月6日
  C.2013年3月3日
  D.2014年3月6日
  12.2015年3月2日,北京的郑先生和上海的田先生签订了买卖核桃的合同,合同履行地为广州。后双方发生纠纷,郑先生欲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只能向广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只能向北京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若同时向广州和上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D.若同时向广州和上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13.2015年6月,王某和田某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王某欲提起诉讼。已知A人民法院和B人民法院对此案均有管辖权,王某同时向有管辖权的A人民法院和B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此案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B.若A人民法院先立案,认为此案由B人民法院审理更合适,可以将案件移送给B人民法院
  C.若A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对此案有管辖权的B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可以重复立案
  D.若B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有管辖权的A人民法院已先立案,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A人民法院
  14.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地域管辖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管辖的地域内审理第一、二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B.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二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C.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出票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因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5.张某诉李某合同纠纷案件,已经被甲市A区人民法院受理;赵某经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张某委托牛律师为诉讼代理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
  A.张某与李某
  B.张某、李某与赵某
  C.张某、李某、赵某与牛律师
  D.张某、李某、牛律师与甲市A区人民法院
  16.根据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审判程序的是(  )。
  A.第一审程序
  B.第二审程序
  C.审判监督程序
  D.执行程序
  17.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B.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C.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等诉讼文书
  D.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18.2014年7月4日,贾某携妻子跟随某旅行社到海边旅游,该旅行社承诺保障其人身安全。2014年7月5日,贾某与妻子在海滩冲浪运动中,被海中动物咬伤,花去医疗费用2000元。贾某向该旅行社请求赔偿医疗费用遭到拒绝。于是同年8月8日,贾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贾某提起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B.诉讼时效期间自2014年7月4日日起算
  C.诉讼时效自贾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止
  D.诉讼时效自贾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断
  19.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B.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
  C.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本院院长决定
  D.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0.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对于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附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到达之日起计算
  B.附条件之债的诉讼时效,自该条件成就之日起计算
  C.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法律未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时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D.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21.2000年1月1日,张某被汽车撞伤,但不知具体加害人为谁;2000年1月7日,张某被确诊为脑震荡;2000年3月1日,张某病愈出院;2005年3月1日,张某得知当年撞伤自己的是赵某。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张某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自(  )起算。
  A.2000年1月1日
  B.2000年1月7日
  C.2000年3月1日
  D.2005年3月1日
  22.根据《海商法》规定,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法律规定为(  )。
  A.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算
  B.旅客死亡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之日起算
  C.因运输期间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D.有关行李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算

  备考冲刺2015中级会计师各科全真预测试题考前冲刺

  3科一次通关大计划2015年中级会计师备考大计划

  抢先复习——赢在起跑线上!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全面开始,233网校建议考生尽早开始备考学习,通过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233网校全新推出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全科VIP班!第一年没有通过的考试科目,第二年可免费重学,报一年,学两年立即抢购>>报名咨询热线:4000-800-233

  考试交流区(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

  233网校-中级会计师群3(群1:252050927)   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群2:242891007)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小编个人微信号“fdoz33”咨询。也可以使用微信公众号“kjzc233”加入我们的备战团队233网校APP已上线,考生可下载手机APP,第一时间掌握最新考试报考!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小编个人微信号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