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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五章高频考点练习

来源:233网校 2015年8月25日
  多项选择题
  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经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有( )。
  A.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
  B.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
  C.乙对丙的10000元债权
  D.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
  【正确答案】 ABC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保全措施。
  【答案解析】 (1)选项A:如果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或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2)选项B: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赌债不属于合法债权;(3)选项C: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到期货款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后得知下列情况: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付款,但丙公司未按期交货;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大型机器设备买卖合同,丁公司分期付款,在付清全部货款之前甲公司保留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现丁公司已有两笔到期货款尚未支付,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下列措施,其中符合规定的是( )。
  A.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B.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交货
  C.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
  D.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到期货款
  【正确答案】 D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保全措施。
  【答案解析】 (1)债务人甲对次债务人丙享有的债权(交货)不属于“金钱给付”,债权人乙不能行使代位权;(2)债务人甲对次债务人丁享有的债权(支付货款)属于“金钱给付”,债权人乙可以行使代位权。
  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公司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公司主张
  D.乙公司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公司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 BC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保全措施。
  【答案解析】 (1)选项AB: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而非代位权);(2)选项C: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3)选项D: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多项选择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中,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
  A.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B.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C.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D.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正确答案】 BD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保全措施。
  【答案解析】 (1)选项A: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而非撤销权);(2)选项B: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均可撤销;(3)选项C: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的,不能撤销;(4)选项D: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法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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