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的有()。(2003年)
A.投资人的知识产权
B.投资人的劳务
C.投资人的土地使用权
D.投资人家庭共有的房屋
【答案】ACD
【解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投资者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并且规定,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2.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2003年)
A.无需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按退伙处理
【答案】BCD
【解析】根据法律的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或按退伙处理。
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合伙企业事务中,必须经合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执行的有()(2004年)
A.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C.处分合伙企业知识产权
D.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担保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上述各项事务均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进行。
4.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2004年)
A.2/3合伙人决定解散
B.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C.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合伙企业只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的,方可解散。
5.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5年)
A.投资人不能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
B.投资人可以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
C.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恶意第三人
【答案】BC
【解析】依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聘任他人管理企业的事务,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6.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当然退伙的有()(2005年)
A.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B.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合伙人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D.合伙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答案】BD
【解析】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都属于除名的情形,不属于当然退伙的情形。
(三)判断题
1.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中,甲有权决定将该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2003年)
【答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受委托或被聘用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2.合伙企业新入伙的合伙人只对其入伙后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04年)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新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合伙企业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其入伙后的合伙企业债务当然要承担连带责任,对其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3.投资人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上没有注明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005年)
【答案】×
【解析】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没有明确的,就不能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四)简答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A企业,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3万元。三人按4:3:3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损益。A企业成立后,与B公司签订一购货合同,保证人为丁。后因A企业无力偿还货款,B公司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以未约定保证形式,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为由拒绝。B公司遂对A企业和丁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还查明,甲对戊负有债务2万元,戊对A企业负的债务2万元;乙对C公司负有债务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丁认为未约定保证形式,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2)戊能否将甲欠他的2万元债务与他欠A企业的2万元债务低销?为什么?
(3)若乙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对C公司的2万元债务,则C公司可以通过何种途径用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清偿2万元债权?(2005年)
【答案】
(1)丁的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B公司与丁的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所以丁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甲欠戊的2万元债务与戊欠A企业的2万元债务不能抵销。依据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3)C公司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依据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