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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中级经济法》企业破产法律历年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7日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2005年)
  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B.债权人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
  C.清算组要求时
  D.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采取破产保全措施,下列各项中,属于破产保全措施的有()(2005年)
  A.通知破产企业自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B.通知破产企业立即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C.要求破产企业全体职工保护好企业财产
  D.通知破产企业的开户银行停办破产企业清偿债务的结算业务
  【答案】ACD
  【解析】根据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立即通知债务人自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为了有效解决债务人的个别清偿问题,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还应及时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办理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结算业务。另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向破产企业全体职工发布公告,要求他们保护好企业财产,不得非法处理企业的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不得隐匿、私分、无偿转让、非正常压价出售企业的财产。
  6.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企业进行整顿,并应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整顿方案。下列各项中,属于整顿方案内容的有()(2005年)
  A.对企业达到破产界限原因的分析
  B.整顿的期限和目标
  C.清偿债务的办法
  D.扭亏增盈的办法
  【答案】ABD
  【解析】整顿方案应当具有以下内容:(1)对企业达到破产界限的原因的分析;(2)调整或组建企业新领导班子的计划;(3)改善经营管理的措施和改造、转产措施的可行性;(4)扭亏增盈的办法;(5)整顿的期限和目标等。
  7.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的同时应发布公告。下列各项中,属于公告内容的有()(2005年)
  A.破产企业的名称、住所
  B.破产企业亏损、资产负债状况
  C.宣告企业破产的日期
  D.宣告企业破产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答案】ABCD
  【解析】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的同时可以发布公告。公告应具有下列内容:(1)破产企业的名称、住所地址;(2)企业亏损、资产负债状况;(3)宣告企业破产的理由和法律根据;(4)宣告企业破产的日期;(5)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的保护。
  三、判断题
  1.在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中,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对债务人所作的减免债务,效力不及于其保证人,保证人仍应按照原债务约定承担保证责任。()(2003年)
  【答案】√
  【解析】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连带债务人无效,即债权人在协议中对债务人所作的债务减免或者延期偿还让步,效力不及于其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他们仍应按原债务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
  2.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已由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应继续破产程序。()(2005年)
  【答案】×
  【解析】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应该中止破产程序。
  四、简答题
  1.某国有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有关清算情况如下:企业资产总额400万元,其中,已作为债务担保的厂房可变现价值90万元,该厂房所担保的债务金额60万元。企业负债总额800万元,其中:应交税金5万元,应付职工工资15万元,应缴行政罚款1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回答该企业的破产财产是多少?应如何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2003年)
  【答案】
  (1)该企业的破产财产为340万元。(1.5分)
  (2)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0.5分),应首先支付所欠职工工资15万元(1分);其次支付税款5万元(1分);最后,再按照同一比例支付其他破产债权[或:再支付其他破产债权]。(1分)
  【解析】(1)资产总额400万元中包括90万元的厂房,由于该厂房担保的债务仅为60万元,因此,破产财产=400—60=340万元。(2)行政罚款1万元不属于破产债权。
  2.甲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
  甲企业是乙企业向银行借款的保证人,银行在得知甲企业破产情况后。决定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受偿。丙企业是甲企业的债权人,丙企业由于担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全额清偿,一再要求甲企业以部分财产偿还所欠丙企业的未到期债务,甲企业同意了丙企业的要求,并进行了清偿。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银行能否将其担保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申请受偿?为什么?
  (2)甲企业提前偿还丙企业未到期债务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2005年)
  【答案】
  (1)银行可以将其担保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申请受偿。依据规定,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而免除。债权人在得知保证人破产的情况后,享有是否将其担保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受偿的选择权。
  (2)甲企业提前偿还丙企业未到期债务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是无效的,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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