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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中级经济法考前串讲及复习题(四)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23日

  答案:

  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2.下列支出不得从收入中扣除

  (1)回扣支出--60万元

  (2)在建工程支出=950万元

  (3)工程借款利息支出=1100×1O%=110万元

  (4)职工住房折旧及担保损失=100+130=230万元

  (5)税收罚款及上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25+500+520=1045万元

  (6)直接对山区小学的捐赠25万元

  3.下列费用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

  (1)招待费超标准支出=73-[1500×5‰+(9300+700-1500)×3‰]=40万元

  (2)工资及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标准

  =593.5-500×0.84×(1+14%+2%+1.5%)=100万元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考虑公益性捐赠)

  【提示】上年发生的亏损从本年税前利润中弥补.

  =(9300+700+60+90)-(240-60)-(593.5-100)-6140-(330-110)-(73-40)-10-480-190-(300-100)-(260+20+80)-113.5-260×(1+50%)=1340万元

  允许扣除公益性捐赠=1340×3%=40.2万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340-40.2=1299.8万元

  4.全年应交所得税=1299.8×33%=428.934万元

  年终应补交企业所得税=428.934-330=98.9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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