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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讲义1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0月9日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重点)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包括: 物、经济行为、非物质财富。
1.物应当符合四个条件:
1) 能被人控制和支配;
2) 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3) 以物质形态来表现;
4) 不能是限制或禁止流通物。
注意:作为“物”这一客体包括货币,货币是特殊形式的物;也可包括有价证券。
例题: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BCD )
A.阳光 B.房屋 C.经济决策行为 D.非专利技术
【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经济行为和非物质财富三大类,其中物是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因此,选项A“阳光”由于不具有经济价值,因而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选项C,经济行为包括经济决策行为;选项D,非物质财富包括智力成果和道德产品,
2.经济行为。经济管理的行为、提供劳务的行为、完成工作的行为,也包括题目中的“经济决策行为”
3.非物质财富。包括智力成果、道德产品。
道德产品:指人们在各种社会活动当中取得的非物化的道德价值。比如,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等。
例题:智力成果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其法律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ABCD)
A.实用新型 B.外观设计 C.科学作品 D.文学、艺术
【解析】应该知道此题属于智力成果的问题,尽管用“法律表现形式”这一不常见的词,其实考的就是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问题。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智力成果是2005年教材新调整、增加的内容,要重点掌握。
注意:希望考生把这里的专利权与经济权利的知识产权加以区别,搞清楚它们之间的关系。如 客体与对象之间的转化。
例题:甲公司与个体户李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向李某供应A零件3000件,价款60万元,李某收到货物以后,5天内付款,甲公司与李某是否形成经济法律关系。如果形成经济法律关系,请指出主体、内容、客体是什么。
【解析】:题目中,甲公司与李某签订了合同,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买卖合同关系,主体包括甲公司、李某,内容就是权利和义务,甲公司有向李某所取货款的权利,李某有权要求甲公司供货;从义务角度,甲公司有义务向李某提供货物,李某有义务向李某付款。客体就是3000件A零件和60万元的货款。
注意:从本题,考生应该学会把主观题客观化。大的主观题拆成小客观题,小客观题会做,大的主观题也就会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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