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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经济法(十三)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0月27日
8.和解整顿

(1)和解整顿制度具有以下特点:①债务人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且案件已为法院受理;②和解整顿不是必经程序,是否和解完全依债务双方当事人意思而定(债权人会议可以不同意);③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和解整顿申请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主持进行,债务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参与企业整顿工作。

【应用练习】被申请整顿的国有企业提出的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人民法院审查认可后,被申请破产的企业进入整顿阶段,至此,破产程序终结。()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整顿阶段与破产程序的关系。进入整顿阶段,破产程序不一定终结。只有被申请破产企业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破产程序终结。否则应当宣告该企业破产。

(2)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整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3)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①和解协议成立前的债权人只能按照和解协议的规定接受清偿,不得要求或接受和解协议外的单独利益。但和解协议成立后的债权人不受协议约束,可要求单独受偿并提起民事执行程序。②债务人只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不得给个别债权人以特殊利益。③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无效。④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不能请求强制执行,只能请求人民法院终结整顿,宣告其破产。

【应用练习】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发生效力后,应受和解协议约束的债权人是()。
A.和解协议成立前产生的债权人
B.债务人的保证人
C.和解协议成立后产生的债权人
D.连带债务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解协议前成立的债权人,应受和解协议的约束,所以A选项符合法律规定。

(4)经过整顿,根据不同的情形将产生两种结果,一是终结破产程序,债务人企业免于破产;二是宣告破产。

终结破产程序

经过整顿,被申请破产企业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

宣告破产

(1)整顿期间,债务人企业:①不执行和解协议;②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③有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2)整顿期满,企业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9.破产宣告

以下三种情况,人民法院应当以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2)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3)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10.清算组

  (1)在破产案件中,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算分配由清算组负责进行。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清算组的职责是处理破产企业善后事宜,归纳起来主要有:①接管破产企业,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②清理、回收、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③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提交清算报告。

【应用练习】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采取的处理方式是()。
  A.一律解除合同
  B.一律继续履行合同
  C.以是否对破产债权人有利为原则,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清算组的职责。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11.破产财产

  (1)破产财产是指应依破产程序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破产人的财产:①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②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③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等。

  (2)破产企业内的财产并不等于就是破产财产,破产财产的具体范围应依法确定。是否属于破产财产经常出现在考试中,而列举性的规定有近20条,如果不能都记下来,记忆时可以记住属于破产财产的情形或者记住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情形,然后采取排除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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