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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三章预习辅导

来源:网络 2014年1月23日
导读: 导读: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233网校提醒学员们可以在报名前简单轻松的进行一些知识点的预习。本篇文章介绍的是《经济法》第三章中的知识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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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要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1.提出申请

  2.工商登记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终止活动使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2.财产清偿顺序

  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

  4.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

  5.注销登记

  五、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一)个人独资企业及投资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管理人员对投资人造成损害或侵犯投资人权益的法律责任

  (三)企业登记机关及其上级部门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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