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学习笔记

2015年《经济法》备考知识点:票据权利的取得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1月28日

 233网校 2015年《中级经济法》轻松备考4步走专题  章节习题在线测试>>

  1、取得票据的情形主要哪几种:

  票据权利的取得。当事人取得票据的情形主要有:

  第一,出票取得。出票是创设票据权利的票据行为,从出票人处取得票据,即取得票据权利。第二,转让取得。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等方式可以转让他人,以此取得票据即获得票据权利。第三,通过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票据。

  2、需要注意的事项:

  行为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如果属于善意取得,即票据取得人取得票据不存在欺诈、偷盗、胁迫等情形,没有主观恶意,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持有人必须承担其前手的权利瑕疵,即该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二是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三是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取得票据或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推荐: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9月12至13日/报名条件

  备考热点233网校讲师解读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各科复习备考策略

  备考辅导:233网校全新推出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全科VIP班!第一年没有通过的考试科目,第二年可免费重学,报一年,学两年!立即抢购>>。 报名咨询热线:4000-800-233

  欢迎加入233网校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在线互动平台QQ群交流 微信号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