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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前逆袭试卷(B卷)

来源:233网校 2019-09-04 0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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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经济法考前逆袭试卷

B卷60个极高危考点】【考前十页纸

四、简答题(本类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凡要求计算的,必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两位以上小数的,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凡要求说明理由的,必须有相应的文字阐述。)

1.甲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5月发生下列事实:

(1)5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 ~批钢材,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钢材总价款100万元;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定金20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甲公司于乙公司交付货物后10 日内支付全部货款。5月16日,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10万元定金,乙公司接受并未提出异议。

(2)5月2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的租赁合同到期,但丙公司尚未支付50万元到期租金。5月30日,因欠丁公司的债务到期,甲公司将其对丙公司的5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

(3)5月26日,甲公司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当地政府组织救灾募捐活动,甲公司当场承诺捐款20万元,但一直未履行。其后甲公司因业务不景气,欲撤销该项赠与。

要求: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例中,支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的定金数额不符,有效定金数额应为多少?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转让债权的行为对丙公司是否生效?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是否有权撤销赠与?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 1)有效定金数额应为10万元。根据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 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本题中,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10万元定金,乙公司接受并未提出异议,视为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定金合同,故有效的定金数额为10万元。

(2)甲公司转让债权的行为对丙公司不生效。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无须经债务人同意,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让与行为生效;未通知债务人,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公司将其对丙公司的5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丙公司不发生效力。

[知识点]合同权利转让

(3)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根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本题中,甲公司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当地政府组织救灾募捐活动,甲公司当场承诺捐款20万元具有救灾的社会公益性质,故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

2.

甲、乙、丙、丁、成于2010年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22%、30%、20%、20%、8%。2014 年A公司发生有关事项如下:

(1) 3月,甲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请求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戊赞成,丙、丁反对,股东会作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

(2)6月,因A公司实力明显增强,乙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此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变更公司形式事项进行表决时,乙、丙、丁赞成,甲、戊反对,股东会作出了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简要说明理由。

(2)股东会作出的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甲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同时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作出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本题中,A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甲的出资比例为22%,表决权达到了1/10以上,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作出的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不合法。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甲在股东会就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该回避,乙、戊的表决权比例不合规定,该决议不合法。

(3)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题中,会议就变更公司形式事项进行表决时,乙、丙、丁赞成,其持有表决权比例合计为70%,超过了2/3的法定要求,决议合法。

3.

甲公司为增值税-般纳税人,位于珠海,专门从事家用电器生产和销售。2018年6月发生如下事项:

(1)将自产的冰箱、微波炉赠送给偏远地区的小学,该批冰箱和微波炉在市场上的含税售价共为58.5万元。

(2)将自产的家用电器分别移送上海和深圳的分支机构用于销售,不含税售价分别为250万元和300万元,该公司实行统-核算。

(3)为本公司职工活动中心购人健身器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事项(1)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2)事项(2)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3)事项(3)中,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

单位或个人,视同销售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事项( 1 )应计算的销项税额=58.5云( 1+16%) x 16% ,=8.07万元。

(2)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视同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 -县(市)的除外。在本题中,甲公司实行统一核算,珠海和上海、深圳不属于同一县(市),移送行为应视同销售。在本题中,移送上海和深圳分支机构用于销售的不含税价分别为250万元和300万元,事项(2)应计算的销项税额为=250 x 16% +300x 16%=88万元。

(3)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根据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在本题中,甲公司购入:

的健身器材用于集体福利(职工活动中心),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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