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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之法律行为与代理 考前看这篇就够了!

作者:233网校-陈过儿 2021-08-06 00:00:01
导读: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第二节法律行为与代理每年必考客观题,个别考点甚至会出现在主观题中,考前一定要把本篇文章的知识点牢牢掌握。

【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可以单独出一个考题】

②意思表示真实:包括意思表示自由+意思与表示一致【体现在案例中就是“胁迫、欺诈、乘人之危”】

③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意思表示要合法,不合法直接不生效】

【考点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考法】单选or多选题(也可能在主观题中出一小问)(可能结合“行为效力待定”考查)

行为能力

分类标准

实施法律行为效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

(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不论是否已经成年)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

可以独立地实施法律行为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真题演练】

(单选题)16周岁的小林参加中学生科技创意大赛,其作品“厨房定时器”获得组委会奖励。张某对此非常感兴趣,现场支付给小林5万元,买下该作品的制作方法。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A、该合同可撤销,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该合同无效,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该合同有效,因该合同对小林而言是纯获利益的

D、该合同效力待定,因需要由小林的法定代理人决定是否同意或追认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16周岁的小林不以独立收入为主要来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也不属于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效力待定,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因此,选项D正确。

【考点3】附条件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考法】单选or多选题(注意对比掌握,喜欢张冠李戴考查)

附条件(可以是事件,可以是行为)

附期限(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

强调不确定(将来的、不确定的)

必然到来,根本区别

【注意】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历年真题】

(判断题)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李某。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该赠与行为属于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考点4】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考法】单选or多选题

情形(无能力、虚假、违法)

后果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自始无效

②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2)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

(3)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考点5】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考法】单选or多选题(也可能在主观题中出一小问)

种类

特征

后果

重大误解

1、被撤销前,已生效

2、撤销权人有选择权

3、须通过法院或仲裁机关行使撤销权

4、有时间限制

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溯及行为一开始】

欺诈

欺诈

乘人之危、显失公平

【时间限制】

重大误解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显失公平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欺诈

胁迫

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考点6】代理权滥用与无权代理(客观题)(极大可能构成主观题的部分)

(1)区分【把握“有权”VS“无权”来理解掌握】

滥用代理权(有权)

无权代理(无权)

①自己代理(自己和自己做生意)

①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②双方代理(两边收钱)

②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③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有连带责任)

③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

法律后果

被代理人

追认后→承担民事责任

30日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相对人

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善意相对人”+被追认之前→有撤销权

(3)表见代理

构成要件:无权代理+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

【历年真题】

1、(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

A、代理人甲以被代理人乙的名义将乙的一台塔吊卖给自己

B、代理人甲以被代理人乙的名义卖出一台塔吊,该塔吊由甲以丙的名义买入

C、代理人甲与买受人丁串通,将被代理人乙的一台塔吊低价卖给丁

D、代理人甲在被代理人乙收回代理权后,仍以乙的名义将乙的塔吊卖给戊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包括:自己代理(选项A)、双方代理(选项B)、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选项C);选项D:属于无权代理。

2、(单选题)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2013年5月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5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订奶户不知内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之后甲下落不明。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再向甲追偿

B、甲的行为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甲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D、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订奶户不知内情说明其为善意第三人、订奶户收到“甲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说明订奶户有理由相信甲仍有代理权。因此,本题构成表见代理,订奶户有权主张合同有效,乙公司应当履行合同。无权代理行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而无权处分行为直接以无权处分人自己的名义实施。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chenyayu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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