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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中级经济法核心考点 MR.H带你冲刺

作者:233网校-陈过儿 2021-09-02 17:31:58
导读:票据法是中级经济法主观题的常客,本文一共包括7个考点,要按照这个框架掌握本节。

一、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png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

票据权利的取得.png

三、票据抗辩

票据抗辩.png

【注意】

①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③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④持票人 因税收、继承、赠予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由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故票据债务人可以把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四、汇票的背书

汇票的背书.png

五、汇票的承兑

汇票的承兑.png

六、汇票的保证

汇票的保证.png

七、与票据权利有关的三个时间点

1、提示承兑期限(远期商业汇票独有)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出票后定期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提示承兑(因为无法确定到期日)

【注意】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2、提示付款期限

商业汇票

远期商业汇票

到期日起10日

即期商业汇票

出票日起1个月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出票日起2个月

支票

出票日起10日

【注意】商业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持票人即丧失对出票人、汇票承兑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3、票据时效(票据权利丧失,但债权客观存在)

(1)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①持票人对远期汇票的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②持票人对银行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计算。

(2)追索权的消灭时效

票据

对象

时效

汇票

出票人、承兑人

到期日起2年

银行本票

出票人

出票日起2年

支票

出票人

出票日起6个月

追索权

前手

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日起6个月

再追索权

前手

清偿日被提起诉讼日起3个月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chenyayu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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