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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必备7大考点!

作者:233网校-陈过儿 2021-10-21 00:00:01
导读:总体来说本章理解难度不大,但需要对比记忆的考点特别多,需要大家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并反复复习。

考点

重要性

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了解)

公司法人财产权

★★(理解)

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

登记事项

★★(理解)

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理解)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运用)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掌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理解)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理解)

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掌握)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运用)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理解)

第五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掌握)

股东诉讼

★★★(掌握)

第六节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

股份发行

★★★(掌握)

公司债券

★★★(掌握)

第七节公司财务、会计

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

★★(理解)

利润分配

★★★(掌握)

第八节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

——

第九节公司解散和清算

公司解散的原因

★★(理解)

公司清算

★★★(掌握)

第十节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

——

本篇文章为大家展开讲解三星考点和四星考点,其余考点可以通过精讲班掌握。

点击学习>>

【考点1】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png

【考点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权转让.png

【考点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股份有限 公司的设立.png

【考点4】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png

【考点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董 监 高.png

【考点6】股东诉讼

(1)股东代表诉讼

侵权人

程序

起诉股东资格

名义

董事、高管

监事会→股东

①有限责任公司:任一股东。

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①拒绝提起诉讼。

②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③情况紧急下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监事

董事会→股东

公司以外的他人

董事会或监事会→股东

(2)股东直接诉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直接作为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

①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直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其他股东,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②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③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考点7】公司清算

公 司 清 算.png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chenyayu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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