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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零基础入门:保险法主观题怎么考?

作者:233网校-陈过儿 2021-12-16 18:13:14
导读:2021年中级经济法主观题有考到保险法的内容,有不少考生在考前都忽略了本节,2022年的考生要引以为戒。

保险,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能接触到的活动,所以学好保险法的相关知识点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相关概念解释

保险的本质——损失补偿:

(1)财产有价:保险标的能够用货币衡量

(2)人身无价: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给付

保险金额(理想)

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1、收取保费的基础;

2、衡量理赔时,给付保险金的一个标准

保险价值

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的基础,也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

保险金(现实)

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给付的金额;或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对物质损失进行赔偿的金额。

保险费

投保人向 保险人 交付的费用

二、保险法的四大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png

2、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png

3、损失补偿(仅限于财产保险合同)

(1)补偿与盈利

被保险人只有遭受约定的保险危险所造成的损失才能获得赔偿(补偿)

(2)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png

4、近因原则

保险事故与损害后果之间应具有因果关系。

最后让我们来看看今年关于“保险法”的主观题是怎么考的吧?

2020年10月10日,赵某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小汽车,并向甲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以及足额“车损险”,被保险人为赵某。2021年初,单位派赵某去海外工作两年,赵某决定转让该辆小汽车。

2021年2月1日,赵某与钱某签订了买卖小汽车的合同。当日,赵某即将小汽车交付钱某。钱某将上述事实通知了甲保险公司。钱某在开车回家途中因操作失误撞到马路护栏上,导致车辆损失。钱某随即向甲保险公司报案并索赔。

甲保险公司提出以下两项抗辩:

(1)小汽车虽已经交付,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因此,钱某无权主张行使被保险人的权利;(2)钱某虽及时将转让小汽车的事实通知了甲保险公司,但甲保险公司尚未作出答复,此时发生保险事故,甲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保险公司的第(1)项抗辩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保险公司的第 (2)项抗辩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保险标的已交付受让人,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承担保险标的毁损灭失风险的受让人,依照规定主张行使被保险人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被保险人、受让人依法及时向保险人发出保险标的转让通知后,保险人作出答复前,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主张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考到的是什么知识点呢?点击本文上方视频可立即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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