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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2022年中级经济法必考点

作者:233网校-紫烟伊意 2022-04-29 09:58:14
导读: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最为最常见的两种公司形式,其设立条件、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的相关规定及职权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差异。这些差异是中会考试所喜欢考的,也是同学们最容易混淆的点,小编给大家整理成了表格,同学们可以收藏起来,反复多看几遍,方便考生做题避坑!
一、设立条件对比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人数限制

1-50人

2-200人(半数以上发起人在境内有住所)

注册资本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发起设立: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募集设立: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不少于35%

二、股东会与股东大会职权对比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临时会议的

提议召开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以上的董事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会

的召开

首次出资最多

以后: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监事→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监事→90天+10%的股东

年会:每年召开1次,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决议

章程规定→按出资比例行使

一股一权

特别决议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资、减资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

决议:全体2/3以上表决权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

⑤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

决议:出席的2/3以上

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而非“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总结】定计划、选手下、审议批准、做决议,修改章程。

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基本相同,还包括(常考举例):

  (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2)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5)审议特定担保行为(5类)。

  ①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⑤上市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三、董事会职权对比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组成

3-13人

5-19人

选举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章程规定

职工代表:选举产生(一般可以有)

【特例】“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

董事长、副董事长:过半数选举产生

召开

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推举

董事会临时会议:

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1/3以上董事提议

监事会提议

决议

一人一票

一人一票,全体董事的过半数(>1/2)

职权

一般职权是“制订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董事会有权“决定“的事项包括: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监事会职权的对比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组成

监事会:不得少于3人

【特例】国有独资公司不得少于5人

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

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必须设立监事会

召开

每年至少一次

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

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调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的规定基本相同。

 

实战演练

1、(单选题)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B、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D、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由赵某召集和主持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选项AC:修改公司章程、解散公司均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均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赵某占有44%表决权,少了赵某的赞成,特别决议事项均无法通过。选项B: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张某的表决权不足1/10)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赵某)召集和主持。

2、(多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为5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

A、出资20万元的某股东提议召开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40万元

C、2名董事提议召开

D、2名监事提议召开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选项A: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本题中,由于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该规定;选项C:1/3以上的董事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由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部分监事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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