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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会计报表实务操作中几个问题的思考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5日

  二、子公司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是否包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中
  如果母公司不是从子公司设立起就将其纳入合并报表,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教材的会计处理方式,应将子公司在合并报表年度前提取的盈余公积按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比例编制抵销分录,借记“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但盈余公积是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它的来源是年度内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如果将拥有子公司股权以前子公司已经形成的盈余公积作为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其来源则无从理解;如果要从抵销分录上去解释,也就是将年初未分配利润转入了盈余公积,但由于子公司的年初未分配利润已经在内部投资收益等项目的抵销分录中全部抵减掉了,那么这笔分录的结果是否违反了母公司的盈余公积提取政策?同时,如果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零,这笔抵销分录将导致合并报表的年初未分配利润成为负数。因此,笔者认为子公司在合并报表年度前提取的盈余公积不应该包含在合并报表的所有者权益中。
  三、母公司所得税的计提基数
  当母、子公司都盈利时,母公司肯定是以利润总额减去按权益法核算的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为计提所得税的基数(假设税率一致)。但当子公司亏损而母公司盈利时,母公司的计税依据应该是未包含按权益法核算的对子公司投资亏损的那部分盈利,即此时母公司计提所得税的利润数要比其报表利润数大。因为子公司的亏损已经在纳税时全额扣除,如果母公司仍然按用权益法核算得出的利润总额计提所得税,就形成了计税时同一项目的重复扣除,这是违背税收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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