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两者的帐务处理不同
固定资产的折旧与日常经营管理息息相关,是经常发生的,所以其折旧额直接体现在企业的经常性费用中,提取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并且在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冲回问题;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无直接关联,导致减值的情形也并非是经常发生的,因而减值准备的计提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在此后的期间,若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消失或部分消失,则应在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数额范围内转回,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尽管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有着上述种种区别,但它们也不是孤立的,而是彼此联系,相互影响的。累计折旧额的大小会影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数额的多少,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也实实在在地通过改变折旧的计提基数而影响折旧额的高低。另外,它们还反映了这样一种关系:“原值”减去“累计折旧”等于“净值”,“净值”再减去“减值准备”等于“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这最后得出的“帐面价值”,可以理解为此时此刻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也是“累计折旧”的修正与补充,它们共同反映着固定资产的现时价值。
四 、固定资产减值对折旧造成的影响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企业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1、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折旧方法,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了重大变更,企业应该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并按照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处理。
2、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预计使用寿命,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发生变更,企业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
3、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发生变更则企业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
企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不考虑减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追溯调整。
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影响应税所得额的计算,它是一项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企业所得税会计采取应付税款法时,该差异的纳税影响数只影响本期的所得税费用;若企业所得税会计采取纳税影响会计法时,则该差异的纳税影响数需要跨期摊派。本期转回前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纳税影响数,表示前期对所得税费用的抵减本期转回,转回的税率取决于企业所得税会计使用的是债务法还是递延法。 五、新会计制度涉及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判断、确认与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