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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公司长期险业务的会计核算问题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14日


  b.以后年度的会计分录为:

  借:预收保费(出单时应收取的保费)

  应计利息(以上保费的利息)

  贷:保费收入(保险期限为一年应收取的保费)

  借:费用支出(当年应分摊的金额)

  贷:待摊费用(当年应分摊的金额)

  2.采用提取长期责任准备金方式核算

  在采用提取长期责任准备金核算办法核算长期险业务的情况下,如何核算利润的实现问题成了最为突出的问题。根据《会计法》的基本要求,结合保险公司长期险业务的实际情况,我觉得在提取长期责任准备金方式核算情况下,应以如下方式核算:在签发保单收取保费时,将所有保费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签单当年发生的所有支出全部确认为当期损益,长期责任准备金应根据责任期的长短结合风险程度来提取,具体金额应为不属于当期的保费收入减去应由以后年度承担的费用后,在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风险的变化程度来确定。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a.在签单收取保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保费)

  贷:保费收入(实际收到的保费)

  发生费用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费用支出(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

  年底提取长期责任准备金时,分录为:

  借:提取长期责任准备金(应提金额)

  贷:长期责任准备金

  长期责任准备金=(应属于以后责任期的保费收入-属于以后责任期的费用支出)×风险评价系数×货币时间价值系数

  风险评价系数应由保险公司精算部门提供。

  b.以后年度长期责任准备金转回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责任准备金(该单业务已提长期准备金该单业务在余下责任期应提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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