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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学习笔记(收入)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月23日
 第三节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掌握)

  一、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其应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计量

  企业应当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一)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二)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第四节 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掌握)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其中,所建造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一、合同收入的内容

  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两部分。

  (一)合同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收入。建造承包商不能随意确认这些收入,只有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

  二、建造合同成本

  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直接费用包括四项费用: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指可直接计入合同成本的费用)o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生产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应在期末按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常见的用于间接费用分摊的方法有人工费用比例法和直接费用比例法。

  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在确认和计量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费用时,首先应当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和费用的公式如下:

  当期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x 完工进度一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当期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x 完工进度一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59

  当期确认的毛利=(合同总收入一合同预计总成本)x完工进度一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毛利

  其中,完工进度是指累计完工进度。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1 )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2 )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3 )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在采用方法(1 )的情况下,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以及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二)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 .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2 .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需要指出的是,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时,应当改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收入涉及到的会计科目及帐务处理

  6001 营业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营业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

  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债务重组的,应按该产成品、商品的公允价值,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期(月)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按应冲减的营业收入,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上述销售业务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确认建造合同收入,按应确认的合同费用,借记“营业成本”科目,按应确认的合同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041 租赁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租赁)确认的租赁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租赁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租赁收入,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取得或有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非货币性资产:)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企业(保险)经营受托管理业务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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