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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出台中、高级会计人才奖励暂行办法通知

来源:余姚市财政局 2014年2月17日

我市出台中、高级会计人才奖励暂行办法

  为加快我市会计行业人才培养步伐,不断优化会计人才结构,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支撑,近日,市财政根据《余姚市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4-2020年)》,制定了《余姚市中、高级会计人才奖励暂行办法》。

  办法针对中、高级人才培养目标,健全完善了相关人才的个人激励机制,为会计人才培养、成长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办法要求,对于参加会计师考试,考试合格取得会计师资格,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获得参评资格的,给予个人800元奖励,通过考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的,再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1200元;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考取全国、省、市和余姚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班的人员,取得相关证书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和2000元。

  办法还要求,各单位要安排人才培养专项经费,建立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对于各级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者,所在单位应保证其每年规定的脱产学习时间,承担脱产学习期间的食宿费、往返差旅费和外出考察差旅费;对取得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中、初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单位应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此外,办法建立健全了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机制,将积极参加会计专业职称考试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条件之一,以形成良好的会计人才培养、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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