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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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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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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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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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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二、考试报名条件: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2、认真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报考初级的人员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文凭。
报考中级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②、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③、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④、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
  ⑤、取得博士学位。
四、报名时间:2006年11月13日—24日(双休日不报名)
五、报名地点:
市财政局报名点设在市政务中心五楼;
区县(市)报名点和报名时间由当地财政局自定。
六、报名手续:
凡报名人员均须领取“报名登记表”,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持有效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和报名登记表、近期一寸免冠同底黑白照片3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2006年度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报名,有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必须在报名信息卡上填写2006年度准考证上的档案号。
七、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45元。
八、考生于2007年5月8日—18日在报名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领取准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