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办法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持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同一底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寸的两张、两寸的一张等材料,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参加了2006年度中级考试并有合格科目的人员,还必须持有省会考办统一印制颁发的“单科合格成绩单”。
考试报名工作必须在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点进行。市级各单位及中央、省级驻宜单位到宜宾市会计咨询培训部(仁和街50号会计师事务所四楼)报名。咨询电话:8232642。各区、县级单位及驻县境的中央、省、市级单位,按属地原则在当地财政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三、收费标准
1、报考资料费。按照川会考办函[2006]15号规定,报名信息卡、报名信息表、代码手册等报名资料每套5元。
2、考务费。按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每科50元。
四、考试时间安排
2007年5月19日、20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 
 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 
 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