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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子市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4年10月9日

各有关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新财会[2004]64号)和兵团人事局《关于兵团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兵人明传[2004]62号)精神,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现将师市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3、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1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凡已报名参加2004年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单科合格人员的成绩将带入2005年,档案号不变,档案号见成绩通知单。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今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会计科目有所调整。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凡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只能选其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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