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由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审查盖章后,携带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和近期免冠同底小一寸黑白照片三张,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以上证件均要求用原件,原件遗失的应由原发证单位出具证明。如有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者,将取消报名资格或成绩,并通知所在单位,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后凭发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2007年
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0日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四、其他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国家级考试。由全国考办统一命题,各考区组织考试。各科合格分数线,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确定。
2.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3.部份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全部科目合格者,由国家财政部、人事部发给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种合格证书,均由当地考试机构转发给本人。所有报考人员的成绩将通过信息媒介进行公布。
4.报名费每科按30元收取。
5.报名表、卡、手册等资料,由省考办统一免费提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和各报名点不得再向考生收取费用,每考生仅限提供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