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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4年10月29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级各主管部门,中央在浙各单位,驻浙各部队: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决定,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5.2005年度的考试将采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重新修订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二、考试报名的条件

  考试报名严格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三、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在2005年5月21、22日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1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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