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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三定额126个常见问题解答(材料、费用及构件)11

来源:233网校 200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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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问:单独承包砼管道支架的工程,如何确定工程类别?
答:单独承包砼管道支架的工程(吊装除外),其砼管道支架工程量在100立方米以下,按土建工程四类标准确定;工程量在100立方米以上按土建工程三类标准确定。
102、问:砼水塔高度超过120米,如何确定类别?
答:水塔高度大于或等于50米时,费用标准已规定应按土建工程二类标准计取费率;当水塔高度大于或等于100米时,可按土建工程一类标准计取费率。
103、问:安装工程是否可按土建工程同类标准计取费率?
答:安装工程在计取费率时,不能以土建工程类别标准费率计取,安装工程仍应按安装工程的类别标准要求确定工程类别。
104、问:材料指导价中材料代码“A1302—20”热轧厚钢板,其规格型号标明厚度≥34毫米,厚度的上限为多少?
答:材料指导价中的材料代码"A1302—20”的材料名称、规格来源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一九九三年)。其中材料代码“A1302—21钢板厚度为≥42毫米。因此,指导价发布的“A1302—20”钢板厚度上限为41毫米。指导价中其他材料的名称、规格确认的原则同理。
105、问:材料信息价中的彩板门窗价格内是否包含玻璃的费用?
答:材料信息价中的彩板门窗价内不包括玻璃费用。
106、问:塑钢门窗信息价包括哪些零配件?
答:塑钢门窗信息价中包括:加强筋、一般国产五金配件(滑轮、膨胀螺丝、锁、毛条、橡胶密封条)。
107、问:建设方对工程实行指定专业分包的,可否收取配合费?
答:“93”定额费用标准对此没有具体规定配合费额,如发生费用,应视实际情况,由建设方与总包方商定,以合同形式确定配合费,列入开办费内计取。
108、问:承包方自行将专业工程分包,可否增收管理费?
答:承包方自行将专业工程实行分包时,不可向发包方收取管理费,应在已承包的工程管理费内列支。
109、问:锅炉房工程类别如何划分?
答:二、三类工程以单炉蒸发量确定,当单炉蒸发量<10(吨/小时)时,按三类工程的类别计取;当单炉蒸发量≥10(吨/小时)时,按二类工程的类别计取;一类工程以总蒸发量确定(各单炉蒸发量累计),当总蒸发量≥50(吨/小时)时,按一类工程的类别计取。
110、问:建设方委托施工单位采购工程设备,其采购、运输、保管费如何计取?
答: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费应由建设方负责,并按约定的工程进度运到施工现场。如委托施工单位采购,应由施工方提出方案,经与建设方商定后,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取,列入开办费内。
111、问:1998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公用管线工程工作量,其材料差价如何计取?
答:按原合同规定办理。
112、问:临时性钢板桩租赁费用,如何补差?
答:临时性钢板桩按承发包双方商定的市场租赁价格补差。
113、问:外省市苗木运输费如何计算?
答:苗木的外省市运输费=单车耗用台班×运输台班单价×采购用车数量,但苗木的运输费与苗木价之和,原则上应控制在本市的苗木价格费用内。
114、问: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与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单位估价汇总表的主、次材料如何区别执行?
答: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的主、次材料划分,按市定额总站沪建定(95)第006号《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次要材料差价系数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土建材差系数1.18%。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单位估价汇总表的主、次材料划分,按市定额总站沪建定(97)第043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单位估价汇总表>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土建材差系数2.11%。该文同时规定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应执行单位估价汇总表以及有关规定。
115、问:住宅建筑烟道排气风帽(GB—x)定额子目中的挡风板材料是否属主材?
答:住宅建筑烟道排气风帽(GB—x)定额子目中的挡风板材料属次要材料,已包括在次要材料差价系数内,不得另行单项调整。
116、问: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单位估价汇总表的钢模支撑系统类如何补差?
答:为方便工程结算的需要,钢模支撑系统类综合了钢模安装过程中所需的垂直、水平支撑,夹具等材料,补差时可参照《上海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钢模支撑系统类信息价格实行单项调整差价。
117、问: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单位估价汇总表的碎石类如何补差?
答: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单位估价汇总表的碎石类综合了建筑工程中各种规格碎石,补差时可按《上海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碎石类信息价格实行单项调整差价。
责编:ljwzmz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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