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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2010年建设工程造价员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宁工程造价信息网 2011年3月22日

关于开展2010年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建人〔2009〕11号)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度广西造价员资格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在我区各地有关单位从事造价工作的人员,通过2010年及以前《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者均可申请注册。
  二、申报注册程序及提交书面材料要求
  本年度造价员资格注册采取网上申报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形式,二者缺一不可,具体安排如下:
  (一)注册程序及时间
  1.3月20日至4月10日,注册申报人员登录“广西造价信息网”(www.gxzj.com.cn),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员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打印申请表(注册操作流程详见附件),由申请人聘用单位将注册书面材料提交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造价站,办理本单位的注册申请手续;
  2.3月20日至4月20日,各市造价站受理各单位上报的造价员注册申请资料,进行网上申报确认和书面申报资料审查,并将名单和申报资料汇总上报区造价总站;
  3.4月25日至5月15日,区造价总站对上报的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复核;
  4.领取注册证书和印章的时间在广西造价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二)提交书面材料要求
  1.初始注册提交材料
  (1)《广西〈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注册申请表》一式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一张贴于申请表内,另一张在照片背面署名,贴于申请表上方空白处,照片只粘贴三分之一);
  (2)准考证、考试合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如无特别要求均为一式一份,下同);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4)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5)注册单位与考试报名单位发生变更的,须原考试报名单位开具同意到其他单位从业的证明。
  2.新增专业注册提交材料
  (1)《广西〈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新增专业注册申请表》一式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贴于申请表内;
  (2)准考证、考试合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3)《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费用
  新注册证章工本费100元/人,增项专业80元/人,由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代收。
  四、其他事项
  1.暂不办理注册的合格人员,需在网上填报延期注册申请表,报当地造价站备案。延期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取得《考试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
  2.未按规定时间申请注册的,今年不再受理。
  3.联系方式:
  各市造价站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
  南宁市周庆麟0771-5706834南宁市东宝路翠园巷2号一楼南宁市造价行业协会办公室
  柳州市刘怡庄0772-2827448
  桂林市杨频华0773-3855317
  梧州市黄颖0774-3827022
  玉林市潘思红0775-2672560
  贵港市卢琳0775-4221863
  北海市陈晓梅0779-2031593
  钦州市吴日莲0777-2103395
  防城港市万凤萍0770-2824100
  河池市李明0778-2283647
  百色市李艳0776-2855622
  来宾市刘萍0772-4219326
  贺州市蒙金昌0774-5137861
  崇左市陶振思0771-7837991
  凭祥市刘日宏0771-8523470
  区造价管理总站联系人及电话:孙丽红0771-5867296,叶斌0771-5856616.
  网络技术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唐绪华0771-2366092.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责编:ljwzmz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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