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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5年全年造价员考试时间通知

æ�¥æº�:四å·�çœ�造价工程师å��会 2015å¹´6月8æ—¥ ·ÖÏíµ½ ÆÀÂÛ
导读: 上�年考试时间段为4月20日至7月31日;下�年考试时间段为8月1日至12月31日

四��造价工程师�会
关于2015年四��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市�州造价站(�会)��有关��:
  根�四��造价工程师�会《四��〈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办法〉实施细则》(�建价师�〔2014〕38�)�《关于改进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方�的通知》(�建价师�〔2014〕27�),�研究决定,从�日起�动2015年四��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指�】 
 一�考试方�
  
今年四��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考试继续采用网络机考方�进行。
  二�考试专业与考试级别
  (一)考试专业分为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两个专业。
  土建专业�考人员�选择“房建方��或“市政方��的试题;安装专业�考人员�选择“电气方��或“管�方��的试题。�个�考人员�能选择一个方�的试题考试。
  (二)考试级别分“有审核��和“无审核��两个级别。
  三�考试科目与�场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造价实务�。
  �场考试时间:共180分钟,其中“工程造价基础知识�45分钟;“工程造价实务�120分钟,中间休�15分钟。
  四�考试时间安排与考试范围
  (一)上�年考试时间段为4月20日至7月31日,考试范围包括:
   1�2009年《四��建设工程工程�清�计价定�》;
   2�四��建设厅�四���展和改�委员会《关于��〈四��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程�清�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建�[2009]60�);
   3�本通知第��所列考试内容;
  (二)下�年考试时间段为8月1日至12月31日,考试范围包括:
   1�2015年《四��建设工程工程�清�计价定�》;
   2�四���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展和改�委员会《关于��〈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清�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建造价�[2014]648�);
   3�本通知第��所列考试内容;�下�年报��程】
  五�考试场次安排
  �都考区考试从4月20日起,考试地点为:�都市�羊区太�北路28��信大厦18楼四���勤教育,咨询电�: 028-86941155�028-86941177。
  考试场次视报�情况�场添加,通过四��造价工程师�会网站(www.sccea.net)报�网页��时了解新场次安排�报�情况。
  �市�州�高校考试安排在下�年举行,时间�行通知。
  六�报�时间�方�
  (一)报�时间:�都考区自2015年3月10日起按场次安排报�。
  (二)报�方�:在四��造价工程师�会网站(www.sccea.net)上报�。
  (三)报�咨询电�:028-83314011(政策咨询)�83385429(技术支�)
  七�报��件�资格审查
  (一)报��件
   1�凡在四��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造价咨询�招标代�等��(�业)以�管�部门中从事造价工作的人员��申请�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2�需�专业增项的,应�加相应专业的考试(�“无审核��级别);
   3�若需由“无审核��级别�级为“有审核��级别的,应�加相应专业“有审核��级别的考试。
   4�报考人员在�加考试时必须签订《四��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诚信承诺书》,方��加考试报�。
  (二)资格审查
  考试�格人员在办�登记时进行资格审查。请�考人员认真阅读�解《四��〈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办法〉实施细则》(�建价师�〔2014〕38�)第�七�的规定,判断自身是�符�登记�件,慎�决定是��加考试。
  八�登记
  考试�格并符�《四��〈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办法〉实施细则》(�建价师�〔2014〕38�)第�七�规定的人员,�办�登记。
  ��考试内容�造价员考试辅导】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基础知识》(2010版)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应与2013版计价�计�规范�现行有关规定衔接);
  (二)《工程�清�项目特��述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应与2013版计�规范衔接);
  (三)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清�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计算规范》等�本工程�计算规范;
  (四)《2013建设工程计价计�规范辅导》;
  (五)�建部�财政部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的通知(建标[2013]44�);
  (六)�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包与承包计价管�办法》(�建部令第16�)
  (七)财政部�建设部��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八)《人民法院关于审�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
  (�)四��造价工程师�会��的《四��〈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办法〉实施细则》(�建价师�[2012]19�);
  (�)四��造价工程师�会《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建价师�〔2013〕31�);
  (�一)四��建设厅�四���展和改�委员会《关于��〈四��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程�清�招标控制价投诉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2009]61�);
  (�二)四��建设厅《关于��〈四��建设工程工程�清�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的通知》(�建�[2009]67�,应与2013版计价�计�规范�现行有关规定衔接);
  (�三)四��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建造价�[2009]75�);
  (�四)四���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办法〉的通知》(�建�[2011]6�)。

四��造价工程师�会
2015年3月11日

责编:x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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